长高电气: 关于完成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30 17: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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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气          公告编号:2026-45
转债代码:127113       转债简称:长高转债
                长高电气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高电气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提前届满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最低限额,且本次回购股份数量
已能够满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前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13,8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16.41 元/
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3)。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自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2026 年 5 月 29 日)起,
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16.41 元/股调整为 16.3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回购公司股份 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6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6-42)。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和 2026 年 6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6-40)和《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3),及时履行了股份
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
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929,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76%,最高成
交价为 11.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58 元/股,成交金额为 119,983,64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
方案的要求。
  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最低限额 9,000 万元,且未超过
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3,800 万元。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
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提前届满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资金总额下限 9,000 万元,未超
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3,800 万元。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
定,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由
公司管理层决定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结束。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能够满足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公司
管理层经慎重考虑决定结束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前届满。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提前届满的议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提前届满属于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
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
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 119,983,645.00 元(不含
交易费用),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9,000 万元,未超过
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3,8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股份价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回购股份方案要求。
  (二)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
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回购方
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若公司未能在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则公司未使
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八、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10,929,000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76%。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相关方
案尚未实施归属,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若本次
回购股份未能在回购方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回购
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九、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高电气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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