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8519.SZ 债券简称:23 华股 03;
债券代码:148588.SZ 债券简称:24 华股 01;
债券代码:148754.SZ 债券简称:24 华股 02;
债券代码:148839.SZ 债券简称:24 华股 03;
债券代码:524062.SZ 债券简称:24 华股 04;
债券代码:524209.SZ 债券简称:25 华股 01;
债券代码:524286.SZ 债券简称:25 华股 K1;
债券代码:524441.SZ 债券简称:25 华股 0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对外公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
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说明和资料文件等,由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西南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西南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
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第一章 债券概要
截至 2025 年末,发行人存续公司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一、23 华股 0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287 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80.00 亿元的公司
债券的注册申请。
债券(第一期)。
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
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期公司债券。
二、23 华股 0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287 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80.00 亿元的公司
债券的注册申请。
债券(第二期)。
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
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司营运资金。
三、23 华股 0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387 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00.00 亿元的公
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债券(第三期)。
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
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期公司债券以及补充营运资金。
四、24 华股 0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387 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00.00 亿元的公
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债券(第一期)。
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
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期公司债券以及补充营运资金。
五、24 华股 0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387 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00.00 亿元的公
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债券(第二期)。
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
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期公司债券。
六、24 华股 0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387 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00.00 亿元的公
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债券(第三期)。
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
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期有息债务以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七、24 华股 0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387 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00.00 亿元的公
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债券(第三期)。
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
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期公司债券。
八、25 华股 0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366 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00.00 亿元的公司
债券的注册申请。
债券(第一期)。
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
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期公司债券。
九、25 华股 K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366 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00.00 亿元的公司
债券的注册申请。
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
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新领域投资及补充流动资金。
十、25 华股 0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366 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00.00 亿元的公司
债券的注册申请。
债券(第二期)。
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
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到期公司债券。
第二章 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
公司注册地址:
街 198 号
公司注册地址邮编: 610095
注册资本: 262,500.00 万元人民币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
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
经营范围: 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
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情况
(一)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业务种类 同比增减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 26.55 57.53 20.46 52.21 29.75
信用业务 9.10 19.72 8.02 20.45 13.56
投资银行业务 0.78 1.69 1.32 3.37 -40.89
资产管理业务 0.72 1.55 1.06 2.69 -32.16
投资业务 8.25 17.87 7.11 18.14 16.00
其他业务 0.75 1.63 1.23 3.13 -38.58
合计 46.15 100.00 39.20 100.00 17.75
发行人主要从事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信用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
业务、投资业务以及其他业务。2025 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 46.15 亿元,较
上年相比增加 17.75%,主要系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收入、信用业务收入和投资
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二)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亿元、%
业务种类 同比增减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 14.73 54.87 14.46 47.64 1.83
信用业务 4.03 15.03 4.46 14.70 -9.59
投资银行业务 1.53 5.70 2.14 7.05 -28.43
资产管理业务 0.76 2.84 1.06 3.50 -28.33
投资业务 2.63 9.81 4.84 15.94 -45.59
其他业务 3.15 11.75 3.39 11.17 -7.13
合计 26.84 100.00 30.36 100.00 -11.59
化幅度较为较小,整体较为稳定。
三、发行人2025年度财务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亿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度/2025 年末 2024 年度/2024 年末
总资产 1,054.43 1,003.4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7.78 235.47
营业收入 46.15 39.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70 7.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12 57.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76 20.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6 36.5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39.65 385.76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2024 年
流动比率 1.97 1.94
速动比率 1.97 1.94
资产负债率 62.84% 64.85%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利息偿付率 100% 100%
注:①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②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与核查情况
一、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一)22 华股 01
根据“22 华股 01”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20 亿元,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
(二)22 华股 02
根据“22 华股 02”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20 亿元,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
(三)22 华股 03
根据“22 华股 03”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20 亿元,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以及补充营运资金。
(四)23 华股 01
根据“23 华股 01”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20 亿元,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
(五)23 华股 02
根据“23 华股 02”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20 亿元,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六)23 华股 03
根据“23 华股 03”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20 亿元,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以及补充营运资金。
(七)24 华股 01
根据“24 华股 01”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20 亿元,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以及补充营运资金。
(八)24 华股 02
根据“24 华股 02”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15 亿元,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
(九)24 华股 03
根据“24 华股 03”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20 亿元,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有息债务以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十)24 华股 04
根据“24 华股 04”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25 亿元,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
(十一)25 华股 01
根据“25 华股 01”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19 亿元,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
(十二)25 华股 K1
根据“25 华股 K1”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10 亿元,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用于科技创新领域投资及补充流动资金。
(十三)25 华股 02
根据“25 华股 02”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20 亿元,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
二、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22 华股 01
截至 2025 年末,发行人按“22 华股 01”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将募集资金中 20 亿元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亿元。
(二)22 华股 02
截至 2025 年末,发行人按“22 华股 02”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将募集资金中 20 亿元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亿元。
(三)22 华股 03
截至 2025 年末,发行人按“22 华股 03”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将募集资金中 20 亿元用于偿还有息负债以及补充营运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余额为 0.00 亿元。2025 年度,“22 华股 03”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23 华股 01
截至 2025 年末,发行人按“23 华股 01”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将募集资金中 20 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亿元。2025 年度,“23 华股 01”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23 华股 02
截至 2025 年末,发行人按“23 华股 02”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将募集资金中 20 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亿元。2025 年度,“23 华股 02”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23 华股 03
截至 2025 年末,发行人按“23 华股 03”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将募集资金中 20 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以及补充营运资金,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余额为 0.00 亿元。2025 年度,“23 华股 03”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24 华股 01
截至 2025 年末,发行人按“24 华股 01”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将募集资金中 20 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以及补充营运资金,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余额为 0.00 亿元。2025 年度,“24 华股 01”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24 华股 02
截至 2025 年末,发行人按“24 华股 02”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将募集资金中 15 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亿元。2025 年度,“24 华股 02”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24 华股 03
截至 2025 年末,发行人按“24 华股 03”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将募集资金中 20 亿元用于偿还到期有息债务以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亿元。2025 年度,“24 华股 03”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十)24 华股 04
截至 2025 年末,发行人按“24 华股 04”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将募集资金中 25 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亿元。2025 年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一致。
(十一)25 华股 01
截至 2025 年末,发行人按“25 华股 01”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将募集资金中 19 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亿元。2025 年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一致。
(十二)25 华股 K1
截至 2025 年末,发行人按“25 华股 K1”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将募集资金中 10 亿元用于科技创新领域投资及补充流动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余额为 0.00 亿元。2025 年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一致。
(十三)25 华股 02
截至 2025 年末,发行人按“25 华股 02”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将募集资金中 20 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亿元。2025 年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一致。
三、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22 华股 01
发行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仅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上述公司债券发行时,发行人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指定专项账户归
集募集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于往年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二)22 华股 02
发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盐市口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
途。
上述公司债券发行时,发行人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指定专项账户归
集募集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于往年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三)22 华股 03
发行人在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仅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上述公司债券发行时,发行人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指定专项账户归
集募集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于往年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四)23 华股 01
发行人在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
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上述公司债券发行时,发行人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指定专项账户归
集募集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于往年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五)23 华股 02
发行人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
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上述公司债券发行时,发行人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指定专项账户归
集募集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于往年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六)23 华股 03
发行人在上海银行成都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
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上述公司债券发行时,发行人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指定专项账户归
集募集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于往年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七)24 华股 01
发行人在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
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上述公司债券发行时,发行人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指定专项账户归
集募集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于往年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八)24 华股 02
发行人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
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上述公司债券发行时,发行人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指定专项账户归
集募集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于往年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九)24 华股 03
发行人在上海银行成都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
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上述公司债券发行时,发行人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指定专项账户归
集募集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于往年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十)24 华股 04
发行人在招商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和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于其
他用途。
上述公司债券发行时,发行人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指定专项账户归
集募集资金。根据西南证券核查募集资金账户划付流水、查询公开信息等方式,
项账户运作规范。
(十一)25 华股 01
发行人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
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上述公司债券发行时,发行人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指定专项账户归
集募集资金。根据西南证券核查募集资金账户划付流水、查询公开信息等方式,
项账户运作规范。
(十二)25 华股 K1
发行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上述公司债券发行时,发行人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指定专项账户归
集募集资金。根据西南证券核查募集资金账户划付流水、查询公开信息等方式,
项账户运作规范。
(十三)25 华股 02
发行人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和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开立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
于其他用途。
上述公司债券发行时,发行人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指定专项账户归
集募集资金。根据西南证券核查募集资金账户划付流水、查询公开信息等方式,
项账户运作规范。
第四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和偿债能力情况
一、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一)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有效性分析
“22华股01、22华股02、22华股03、23华股01、23华股02、23华股03、24华
股01、24华股02、24华股03、24华股04、25华股01、25华股K1、25华股02”均未
设置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制订《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
披露。2025年度,发行人经营正常,偿债保障措施有效运行。
(二)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2025年末,“22华股01、22华股02、22华股03、23华股01、23华股02、
二、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股02、23华股03、24华股01、24华股02、24华股03、24华股04、25华股01、25
华股K1、25华股02”的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效执行了债券的相关偿债保障措
施。
三、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融资渠道广泛,偿债能力及偿债意愿较强、违约风险
较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每年按时足额兑付债券本息,具备良好的偿债
意愿。
四、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
的应对措施
无。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受托债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章 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发行人已于 2025 年 1 月 11 日完成“22 华股 01”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事项并
完成本金兑付事宜。
发行人已于 2025 年 7 月 20 日完成“22 华股 02”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事项并
完成本金兑付事宜。
发行人已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完成“22 华股 03”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事项并
完成本金兑付事宜。
发行人已于 2025 年 2 月 9 日完成“23 华股 01”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事项。
发行人已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完成“23 华股 02”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事项。
发行人已于 2025 年 11 月 23 日完成“23 华股 03”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事项。
发行人已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完成“24 华股 01”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事项。
发行人已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完成“24 华股 02”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事项。
发行人已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完成“24 华股 03”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事项。
发行人已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完成“24 华股 04”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事项。
截至 2025 年末,“25 华股 01、25 华股 K1 和 25 华股 02”未到首次付息时间。
第七章 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发行人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22 华股 02、22 华股 03、23 华股
“23 华股 01、23 华股 02、23 华股 03、24 华股 01、24 华股 02、24 华股 03、24
华股 04、25 华股 01、25 华股 K1、25 华股 02”主体及首次债项评级均为 AAA,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23 日出具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22 华股 02、22 华股 03、23 华股 01、23 华股 02、23 华股 03、24 华股
展望稳定,“25 华股 K1、25 华股 02”未到首次跟踪评级时间。
第八章 负责处理与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股 01、23 华股 02、23 华股 03、24 华股 01、24 华股 02、24 华股 03、24 华股
第九章 受托管理人职责履行情况与开展主动信用
管理工作情况
西南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与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公正履行了受托管理职责与
义务。
报告期内,西南证券通过收集相关资料、访谈相关人员、发送重大事项问询
函、实时通讯问询等方式,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整体经营情
况,掌握发行人债券还本付息、分期偿还等的资金安排,提示发行人按相关规定
及约定履行债券存续期间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督促发行人按时履行偿付约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综上,西南证券严格按要求履行了受托管理人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对发行人
的信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第十章 其他情况
一、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不适用。
二、其他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一)监事离任
发行人于2025年1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监事离任的公告》,披露了发行人监事离任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发行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发行人
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因此,监事会主席徐海先生、
监事何江先生、职工监事刘向荣先生的监事职务自然解除。徐海先生、刘向荣先
生离任监事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何江先生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本次监事离任属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范围,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西南证券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离任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重大诉讼进展
发行人于2026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诉讼进展公告》,披露了发行人重大诉讼相关情况。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
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的共同被告之一,此前披露了
本案的相关诉讼情况。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获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就本案作出先行判决,对金通灵公司出具《民事判决书》。
〔(2024)苏01民初
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律师费25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15,730元,由被告金通灵公司负担。
本次判决是针对金通灵公司作出的先行判决,南京中院将对原告要求除金通
灵公司以外的其他25名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发行人尚未
收到南京中院关于本案涉及发行人的判决,因此暂无法判断对发行人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发行人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西南证券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三)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发行人于2026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名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披露了发行人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相关情况。
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曾颖先生因任职年限原
因,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职务。该事项自2026年4月22日起生效,之后曾
颖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为保证发行人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发行人聘任司曙光
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亦由曾颖先生变更为司曙光先生。
本次人事变动属发行人正常聘任事项,不会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日常管理、
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西南证券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之签章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