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董事长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ST 威领 公告编号:2026—054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董事长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董事长辞职的情况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领股份”)于近日收到
公司董事长谌俊宇先生、董事李佳黎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谌俊宇先生因个人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谌俊宇先生原定任职期间为 2024 年 7 月 22 日至 2027 年 7 月 21 日。李佳黎先生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佳黎先生原定任职期间为 2024 年 7 月 22 日至 2027 年 7 月 21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谌俊宇先生、李佳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前,谌俊宇先生、李
佳黎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辞职董事及专门委员会
委员需公司补选新的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后生效。辞职生效后,谌俊宇先生将
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李佳黎先生将继续任职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谌俊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0 万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
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佳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20 万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谌俊宇先生、李佳黎先生将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持股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谌俊宇先生、李佳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谌俊宇先生、李佳黎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董事长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何凯先生、
尹贤先生、朱晓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何凯先生、
尹贤先生、朱晓军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何凯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 年出生,毕业于贵州财经
大学金融专业,大学学历。何凯先生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财务部
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中国建设银行贵阳黔灵支行行长、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贵阳花果园支行行长、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行长。曾任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首席行政官职务。
截止公告日,何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0 万股,何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凯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董事长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尹贤先生: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职
于国信证券、东兴证券、海航期货、平安期货等机构,主要从事资管及投行相关
工作。 2021 年入职威领股份,曾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首席并
购官,主要负责融资、并购等相关工作。现任公司轮值总裁。
截止目前,尹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 万股。尹贤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尹贤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朱晓军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郑州大学计
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裁、董事会秘书职务、鹏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长园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止公告日,朱晓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朱晓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晓军先生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