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
作》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
行了认真审查,现 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钱丽君女士、 褚晓鲁先生、 王伟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我们
认为相关候选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钱丽君女士、 褚晓鲁先生、 王伟定先生均具备履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教育背景、 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 履职能力等, 我们
一致同意提名钱丽君女士、 褚晓鲁先生、 王伟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 并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保公司
煮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