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4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检察院提出抗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
公司为再审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口罩设备款 20,311,900 元及利息,货款 6,900,000 元及违约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
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因口罩设备合
同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国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
智能”)。
初 16307 号]:支持国机智能向拜费尔返还 20,311,900 元及利息,驳回拜费尔的
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国机智能的反诉请求。拜费尔和国机智能均不服广州市黄埔
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支持国机智能向拜费尔返还 20,311,900 元及利息,
驳回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国机智能的反诉请求。
决已执行完毕并结案。
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24 年 5 月 29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
裁定[(2023)粤民申 367 号]:驳回国机智能的再审申请。2025 年 11 月 28 日,国
机智能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2025 年 12 月 12 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受理了国机智能的抗诉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24 日、2020 年 12 月 8 日、2021 年
《洁特生物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关于
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
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关于子公司诉讼判决执
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7);《2025 年年度报告》。
?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通知书》[粤检民监(2026)67 号],关于国
机智能买卖合同纠纷广州提抗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
出抗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
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进入再审程序,对公司本期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通知书》[粤检民监(2026)67 号]。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