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关于豪能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持续督导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豪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豪能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豪能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168 号),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8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8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0,523,859.68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9,476,140.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 止 向 不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验 资 报 告 》
(XYZH/2026CDAA1B0767)。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会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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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180,667.21 180,000.00 178,947.61
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自 2025 年 11 月 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起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25,683,564.58 元,拟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225,683,564.5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智能制造核心零部件项目
(二期)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借款项目
合计 1,789,476,140.32 225,683,564.58 225,683,564.58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523,859.68 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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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8,750,000.00 5,000,000.00 5,000,000.00
律师费用 641,509.43 518,867.92 518,867.92
会计师费用 613,207.55 141,509.43 141,509.43
资信评级费用 235,849.06 235,849.06 235,849.06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 283,293.64 9,433.96 9,433.96
合计 10,523,859.68 5,905,660.37 5,905,660.37
四、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31,589,224.95 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
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五、会计师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
报告》
(XYZH/2026CDAA1B0779),认为:豪能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成都豪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
(上证
发〔2026〕44 号)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豪能股份公司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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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豪能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相关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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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莎: 张 倩: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