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6-64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2025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预案如下:公司拟以 2026 年 4 月 17 日的总股本
金股利人民币 16,335.9826 万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的,则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计划》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 18,218 份股票期权,公司的总股本相应
增加 18,218 股,公司总股本由 136,133.1883 万股增加至 136,135.0101 万股。公司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6,135.0101 万股为基数,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 元(含
税),本次共拟分配现金 16,336.2012 万元(含税)。
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61,350,101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7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4390 元。
》
及股东会的授权,对《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
由 36.47 元/股调整到 36.35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象山大道 78 号长盈精密总部 A 区 16 楼
咨询联系人:陶静
咨询电话:0755-27347334-8068
八、备查文件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