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医疗”)持有的武汉必凯尔救
助用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具
体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六条规定的
相关主体(即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亦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亚晖 鲁俊 钱俊翔
财务顾问协办人:
舒爽 付戈城 耿龙
廖凯 李明阳
业务部门负责人:
何君光
内核负责人:
王婵媛
法定代表人:
高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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