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
除限售的事项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 497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其所获授的共计 438 万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3人因组织调
动离职或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限
制性股票合计16.50万股。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
司章程》的事项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