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广和通”)拟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
“航盛电子”)37.16%股份,同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制(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
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
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
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十二个月
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纳入累计计算
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交易。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聪 卢乾明 何迎港
戴泽伦 魏壮川 黄希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