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西: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6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9 22: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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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
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特设立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委员。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
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
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提名
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
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
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建议。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
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参)股公司内部、人才市场以及其他渠
道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交董事候选人
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书面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 3 天须将
会议内容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其他 1 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
名委员有 1 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
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
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每一名提名委员会成
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成员因
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托提名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七条必要时,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会
议形成的书面决议可视同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委员和代表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
                 “以内”
                    “之前”含本数,
                           “超过”
                              “低于”
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与《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相悖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应及时对本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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