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6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9 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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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
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合法合规地通过互动易平台
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
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具体网址为 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
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
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
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
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
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
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
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
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
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
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
布或者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者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
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
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
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八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
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
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
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
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
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
资者提问,以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
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
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
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
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价格。
  第十一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
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
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
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
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
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
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工作的直
接责任人,全面负责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提问回复的组织协调、
风险识别、审核把关、信息报送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
复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登录互动易平台,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
 (二)识别提问是否涉及未披露重大信息或敏感事项,及时向
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三)组织各职能部门及子(分)公司起草回复内容;
 (四)发起并跟踪内部审核流程;
 (五)统一发布经审核通过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及子(分)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互动易
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定一名熟悉业务的固定人员作为本单位互动易平台信
息发布和提问回复联络员,名单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二)在收到董事会办公室的征询通知后,于规定时限内组织起
草回复内容或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超出本单位职责范围或暂时无法确认的事项,应及时
向董事会办公室反馈并充分、合理说明情况。
  第十六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
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
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办公室及其
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
 (三)回复内容审核。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回复内容的专业性、
事实依据及数据准确性进行初审,董事会办公室重点审查是否涉及
未披露重大信息、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是否充分提示风险等;业
务主管系统领导和董事会秘书分别对回复内容的专业性和合规性
进行复核确认。
 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涉及重大敏感事项、市场热点
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回复,提请董事长进行最终审批
或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
由董事会办公室在互动易平台上及时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
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
者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公司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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