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于 2026 年 6 月
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之
全资子公司宁德星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星云)在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
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现将全资子公司宁德星云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监管协议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2 号)同意注册,福建星云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6,497,504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
价格为 24.0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36,999,996.1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9,449,198.16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27,550,798.00 元。募集
资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出具了“致同
验字(2025)第 351C000079 号”《验资报告》。
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德星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宁德星云电子科技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
限公司 福州片区分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宁德星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1、甲方 2 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于星云储能系统及电池关键部件制造和检测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 2 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 1 现场调
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丙方需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书面证明材
料真实、完整。
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1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
时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 1 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