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9 21: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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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6-28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
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2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环境集团)出
具的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成国资函
〔2022〕9号),原则同意成都环境集团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意见并予备案。
  (三)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5月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
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
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4月8日)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经核查,未发现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
  (五)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
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
  (六)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2年6月29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工作,实际向556名激励对象授予1,69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2年6月
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29日。
  (八)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有16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2024年2月2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
完成5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524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共634.24万股(已于2024年7月8日上市流通)。有16人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达标,公司对其该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16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2024年10月8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
司已完成56.1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二)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510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454.50
万股(已于2025年7月9日上市流通)。有14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
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60万股予以回
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2025年
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四)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
限售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限制性股票合计
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55%)。
   (二)回购价格
   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利润分
配,正在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对授予价格进行了派息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2.2238元/股。本次
涉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13名人员中,因组织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的人员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2238元/股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其余不涉及利息补偿情形的人员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2238元/股。
   (三)资金总额与来源
   本次回购金额预计40.48万元,回购金额均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2,984,008,721 股 变 更 为
   四、修订《公司章程》
   就本次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公司将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修订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298400.8721万元。       币298384.3721万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数为298400.8721万股,均为人民币 数为298384.3721万股,均为人民币
普通股。                  普通股。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
回购价格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公司应按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报备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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