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
函》(上证公函【2026】09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收到后予以高度重视,组织人员逐一落实相关问题。现就问询函涉及的需
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关于经营情况与业绩预告更正。
年报披露,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
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27亿元,实现净利润-0.11亿元,
扣非后净利润-0.16亿元。其中,墙布、窗帘及相关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02亿元,
同比下滑25.03%,毛利率36.36%,同比下降3.50个百分点;2024年增长较快的装
修服务业务本期实现营业收入0.25亿元,同比下滑65.05%,毛利率23.97%,同比
增加1.60个百分点。此外,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披露的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因
审计机构对相关事项采取更为审慎的原则,对资产计提减值、调减部分贸易业务
收入,导致公司2025年度业绩由盈转亏。近三年公司两度在年报披露前夕出现业
绩变脸情况,本次业绩变脸导致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请公司补充披露:(1)装修服务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签署、客户情
况、执行进度、收入确认方式、回款情况等,结合行业情况及公司业务规划,说
明本期该项业务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2)以表格形式列示业绩预告
更正公告中所涉事项对相应会计科目的影响及占比,相关会计处理调整的具体
原因;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在以前年度财务报告中的会计处理,是否涉及以前
年度财报的会计差错,如是,请说明对以前年度财报的影响。(3)公司针对业
绩预告开展的具体工作,包括各项资产评估、减值测算、审计委员会核查情况以
及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等;结合近三年内两度触及业绩预告变更的情况,说明
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前期相关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
位。
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审计委员会就问题
(2)发表明确意见。
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业绩变更事项进行核查,了解业绩
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处理合理性,与管理层、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访谈交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变更事项的相关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在期后持续关注经营情况并披露业绩预亏公告,公司财务
管理相关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规定,已
构建财务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整体而言,公司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
度完善。
我们要求公司以此次事件为戒,深刻反思问题根源。后续年度妥善安排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进度,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更
有效沟通。积极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加强与公司内部业务部门、证券部、审
计委员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针对定期报
告的编制、审批流程、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等工作环节进行全面优化。提高财务
人员在资产评估、减值测算等方面的专业能力,确保会计处理合法合规,进而保
障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