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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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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胜宏科技(惠州)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宏科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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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
境内特指中国内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胜
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
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
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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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
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各股东。
议议案、出席会议对象、股权登记日等内容,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外,公司董事会已经公告了本次会议相关的
会议资料。
新桥村行诚科技园胜宏科技研一会议室召开。此外,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案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制作会
议记录,并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签署保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文件,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总体出席会议情况
占公
司有 股东
股东及 占公司有 代表有表 表决 及股 代表有表 占公司有
分类 代表有表决
股东授 表决权股 股东 决权股份 权股 东授 决权股份 表决权股
权股份数量
权代表 份总数比 人数 数量 份总 权代 数量 份总数比
(股)
人数 例(%) (股) 数比 表人 (股) 例(%)
例 数
(%)
A股 23 259,205,151 29.7138 1,562 57,168,830 6.5535 1,585 316,373,981 36.2673
H股 1 24,345,418 22.0865 - - - 1 24,345,418 22.0865
合计 24 283,550,569 28.8581 1,562 57,168,830 1,586 340,719,399 34.6764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82,784,813 股,A 股股本为 872,557,313
股,H 股股本为 110,227,500 股,其中公司 A 股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217,443 股,
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本所律师已核查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
和授权委托书(如涉及),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参与 A 股网络投票的
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其股东身份进行验证;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 H 股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协助公司对其股东身份进行验证。
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监票人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
议。
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
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
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本次股东会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进行计票和监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现场会议中的
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除前述通过现场会议表决以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数据。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类别
序号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股)
(%) (股) (%) (股) (%)
A股 315,978,958 99.8751 314,003 0.0993 81,020 0.0256
其中:A
《关于续聘 股中小股 57,513,579 99.3179 314,003 0.5422 81,020 0.1399
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H股 24,323,909 99.9117 5,809 0.0239 15,700 0.0645
合计 340,302,867 99.8777 319,812 0.0939 96,720 0.0284
《关于公司
向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 其中:A
司惠州分行 股中小股 57,502,679 99.2990 324,303 0.5600 81,620 0.1409
申请 50 亿元 东
授信额度的
议案》 H股 24,329,718 99.9355 - 0.0000 15,700 0.0645
合计 340,297,776 99.8763 324,303 0.0952 97,320 0.0286
A股 300,351,073 94.9355 15,943,188 5.0393 79,720 0.0252
《关于增加 其中:A
使用闲置自 股中小股 41,885,694 72.3307 15,943,188 27.5316 79,720 0.1377
现金管理的
H股 8,983,190 36.8989 15,346,528 63.0366 15,700 0.0645
议案》
合计 309,334,263 90.7886 31,289,716 9.1834 95,420 0.0280
A股 315,986,858 99.8776 302,700 0.0957 84,423 0.0267
其中:A
《关于增加 股中小股 57,521,479 99.3315 302,700 0.5227 84,423 0.1458
外汇套期保 东
值业务额度
的议案》 H股 24,329,718 99.9355 - 0.0000 15,700 0.0645
合计 340,316,576 99.8818 302,700 0.0888 100,123 0.0294
A股 315,953,858 99.8672 328,600 0.1039 91,523 0.0289
其中:A
《关于修订< 股中小股 57,488,479 99.2745 328,600 0.5674 91,523 0.1580
度>的议案》
H股 24,323,909 99.9117 5,809 0.0239 15,700 0.0645
合计 340,277,767 99.8704 334,409 0.0981 107,223 0.0315
A股 315,959,758 99.8691 322,100 0.1018 92,123 0.0291
其中:A
《关于修订< 股中小股 57,494,379 99.2847 322,100 0.5562 92,123 0.1591
对外投资管 东
理制度>的议
案》 H股 24,323,909 99.9117 5,809 0.0239 15,700 0.0645
合计 340,283,667 99.8721 327,909 0.0962 107,823 0.0316
《关于修订< A股 315,963,558 99.8703 318,300 0.1006 92,123 0.0291
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议
案》 股中小股 57,498,179 99.2913 318,300 0.5497 92,123 0.1591
东
H股 24,323,909 99.9117 5,809 0.0239 15,700 0.0645
合计 340,287,467 99.8732 324,109 0.0951 107,823 0.0316
A股 315,928,258 99.8591 350,100 0.1107 95,623 0.0302
《关于修订< 其中:A
董事、高级 股中小股 57,462,879 99.2303 350,100 0.6046 95,623 0.1651
酬制度>的议
H股 24,323,909 99.9117 5,809 0.0239 15,700 0.0645
案》
合计 340,252,167 99.8629 355,909 0.1045 111,323 0.0327
A股 315,618,208 99.7611 666,350 0.2106 89,423 0.0283
《关于变更 其中:A
公司注册资 股中小股 57,152,829 98.6949 666,350 1.1507 89,423 0.1544
本及修订公 东
司章程及其
附件的议 H股 24,290,318 99.7737 39,400 0.1618 15,700 0.0645
案》
合计 339,908,526 99.7620 705,750 0.2071 105,123 0.0309
A股 297,713,965 94.1019 18,574,035 5.8709 85,981 0.0272
《关于提请 其中:A
股东会授予 股中小股 39,248,586 67.7768 18,574,035 32.0747 85,981 0.1485
董事会增发 东
公司股份一
般性授权的 H股 5,656,926 23.2361 18,672,792 76.6994 15,700 0.0645
议案》
合计 303,370,891 89.0383 37,246,827 10.9318 101,681 0.0298
A股 315,987,600 99.8779 301,800 0.0954 84,581 0.0267
《关于提请 其中:A
股东会授予 股中小股 57,522,221 99.3328 301,800 0.5212 84,581 0.1461
董事会回购 东
公司股份一
般性授权的 H股 24,323,909 99.9117 5,809 0.0239 15,700 0.0645
议案》
合计 340,311,509 99.8803 307,609 0.0903 100,281 0.0294
[注]:
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其他议案为普
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同意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
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系《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负 责 人:邵春阳
经办律师:蒋文俊
经办律师:肖慧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