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4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9:25,
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09 名,代表股份 203,815,698 股,占公司股
份 总 数 的 29.5204 % 。其中: 参 加现场会议 的股东 及股东代 理人 9 名,代 表股 份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07 名,代表股份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守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下述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361,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707%;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3,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549%;
反对10,384,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01%;弃权
股份总数的0.435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 6,917,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576%;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5,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805%;
反对10,386,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20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5988%。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31,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35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8,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646%;
反对10,387,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25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5097%。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9,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91%;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7,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29%;
反对10,386,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20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5864%。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28,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157%;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5,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434%;
反对10,386,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20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5359%。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6,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50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4,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724%;
反对10,388,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32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5951%。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7,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536%;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4,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761%;
反对10,385,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8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6051%。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28,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174%;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5,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453%;
反对10,384,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2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5421%。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7,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536%;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4,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761%;
反对10,384,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2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6113%。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8,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186%;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6,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465%;
反对10,384,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2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5409%。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04,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801%;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1,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963%;
反对10,384,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20%;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7%。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8,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186%;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6,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465%;
反对10,384,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2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5409%。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5,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58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3,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901%;
反对10,385,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8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4910%。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4,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50%;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1,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210%;
反对10,385,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8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5602%。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350,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656%;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3,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901%;
反对 10,386,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207%;弃
权 7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2%。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357,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686%;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9,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281%;
反对 10,380,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827%;弃
权 7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2%。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
主体的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350,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65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2,8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889%;
反对 10,386,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220%;弃
权 7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2%。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8,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910%;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6,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334%;
反对10,362,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71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4954%。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九)《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0,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0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8,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088%;
反对10,350,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95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4954%。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472,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253%;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04,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485%;
反对 10,244,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359%;弃
权 9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7%。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350,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656%;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3,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901%;
反对 10,381,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908%;弃
权 8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91%。
表决结果: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