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6-046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
别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2026 年 6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
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42)和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现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
融中心 63 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锋。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
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017,132,462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公司股份 18,269,991 股,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57 人,代
表股份 3,798,640,5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90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
股份 2,920,808,6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295%;
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 450 人,代表股份 877,831,93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606%。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51
人 , 代 表 股 份 109,323,434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
代表股份 463,7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出
席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8 人,代表股份 108,859,63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77%。
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办
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94,891,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3%;反对 3,458,07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弃权 291,49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5,786,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1%;反对 3,383,17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0%;弃权 243,109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697,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30%;反对 3,383,17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47%;弃
权 243,10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4%。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吴勇高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8,404,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05%;反对 20,779,753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36%;弃权 228,70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314,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832%;反对 20,779,75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076%;
弃权 228,70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2%。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吴勇高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楚欣、常天行。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