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9 21: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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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5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年度股东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46,028,704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27.45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同 意 272,335,70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该提案获通过。
  同 意 272,228,80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63,7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6.4694%;反对 1,06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28%;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
  该提案获通过。
  同 意 272,333,40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68,3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6.8084%;反对 91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27%;弃权 7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8%。
  该提案获通过。
  同 意 272,292,80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该提案获通过。
方案的议案》。
  同 意 271,845,40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34,8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6.3757%;反对 1,08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93%;弃权 2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0%。
  该提案获通过。
  同 意 272,201,80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36,7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6.3819%;反对 1,03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95%;弃权 7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6%。
  该提案获通过。
  关联股东张丹丹女士回避了对第5项提案的表决,因此张丹丹女
士所代表的公司股份354,500股不计入第5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
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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