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发出会议通知,2026 年 6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
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董事 7 名,董事王宁、吴
承刚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张天瑜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或“航盛电子”)37.16%股份,同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实现对标的公司
的控制(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航盛电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公
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各项要求及条件,本次重组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航盛电子 37.16%股份,同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
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本次交易完成后,航盛电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重组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广和通拟向深圳华建佳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38 名航盛
电子股东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航盛电子合计 11,901.5321 万股股份(占航盛电
子股份总数的 37.16%),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合计取得航盛电子 51.40%的表决
权,实现对航盛电子的控制。本次交易完成后,航盛电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航盛电子 11,901.5321 万股股份(占航盛电子股份总
数的 37.16%。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
案。
(三)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深圳华建佳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华
登二期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石重投智能传感器产
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华芯云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市博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守恒致明(晋江)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惠友豪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
市生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交控
金石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思思、常州晟道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润物控股有限公司、江苏金石交通科技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肖锦鸿、夏国新、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保腾联享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张志清、佛山弘陶成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盛泰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广深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鹏鼎控股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赣商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市高新投云资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刚、深圳市高新投致
远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程庆富、杨庐、董利、徐树田、深
圳市小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国兵、吕智戟、邹正平。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
基准日,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采取了收益法和基础资产法进行评估,最终采取收
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航盛电子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股东全部权益的
账面值为 188,290.68 万元,评估价值为 385,040.00 万元,增值率为 104.49%。
增值率/ 本次拟交易 其他
交易标的名称 基准日 估值方法 评估结果 交易价格
溢价率 的权益比例 说明
航盛电子 收益法 104.49% 37.16% 无
截至评估基准日,航盛电子 100%股权评估值为 385,040.00 万元,经交易各
方协商,航盛电子 37.16%股权的交易作价确定为 142,799.1940 万元,对应航盛
电子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384,308.3517 万元。公司支付对价总额对应的标的
公司 100.00%股权作价不超过标的公司 100.00%股权评估值,不会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五)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及差异化作价安排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为作价基础,本次交易的差异化定价综合考虑不同交易对
方初始投资成本等因素,由交易各方自主协商确定,差异化定价系交易对方之间
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商业化谈判的结果。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广和通向各交易对方支
付的交易对价情况具体如下:
每股交易价 拟转让股份数 交易股 现金支付交易
序号 交易对方
格(元/股) 量(万股) 份比例 对价(万元)
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合伙)
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伙)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每股交易价 拟转让股份数 交易股 现金支付交易
序号 交易对方
格(元/股) 量(万股) 份比例 对价(万元)
(有限合伙)
伙)
司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限合伙)
合计 11,901.5321 37.16% 142,799.1940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
案。
(六)本次交易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价款。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七)本次交易价款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款采取分期支付方式,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第一期款项:《股份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支付
转让价款的 20%。
(2)第二期款项:标的资产的交割全部办理完成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
支付转让价款的 80%。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八)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不含当日)起至登记日(含当日)
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盈余由公司按照登记日后的持股比例享有,亏损则由各交
易对方按本次交易的股份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补足。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九)一致行动安排
为加强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杨洪、深圳市博华航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博华航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
博华盛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喻杰、徐树田、董利、邹正平、齐捷、吕
智戟(合称“一致行动主体”)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一致行动主体
作为标的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而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
响的事项做出决策、表决或予以执行中无条件与公司保持一致行动。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业绩承诺补偿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为杨洪、喻杰、徐树田、董利、邹正平、齐捷、吕智戟。
业绩承诺方承担利润补偿的责任比例和享受超额业绩奖励的分配比例如下:
序号 补偿义务人 承担利润补偿的责任比例
合计 100.0000%
本次业绩承诺期为 2026 年度及 2027 年度。
航盛电子在 2026 年度、2027 年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经审计的净利润合计不
低于 59,800 万元。净利润口径为指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但不
扣除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当达到前述利润承诺数的 90%即视同完成,无需触发利润补偿。
航盛电子净利润差额按照业绩承诺方作出的承诺净利润数减去实际完成的
净利润数进行计算,并以航盛电子对应年度聘请的且经甲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定的数值为准。航盛电子截至业绩承
诺期期末合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业绩承诺期期末合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90%时,业
绩承诺方应当按该差额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利润补偿计算的公式如下:
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业绩承诺期末两年合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业绩承诺
期末两年合计实现净利润数
利润补偿按以上公式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统一计算并结算支付,具体结算支
付时间在 2026 及 2027 年度审计报告全部出具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
为确保业绩承诺方切实履行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义务及保障业绩承诺补偿
的履行,业绩承诺方已同意向公司为《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协议》中各自应当向
公司承担的应补偿现金金额(及未按时支付补偿金额的违约金、公司为实现债权
而发生的费用等),按下表的股份数量质押其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
序号 业绩承诺方/出质人 质押的股份数量(万股)
合计 1,692.2390
股份质押合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5.98 亿元,上市公司有权在最高债权额
限度内就该出质人质押的股份优先受偿。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一)超额业绩奖励
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若航盛电子经审计核定的合计实现净利润数高于合计
承诺净利润数,则将目标公司合计实现净利润数超出合计承诺净利润数 125%以
上部分的 25%作为对航盛电子承担业绩承诺的管理层股东和其他承担业绩承诺
的人员的奖励。
超额业绩奖励计算的公式如下:
应奖励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期末合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期末合计
承诺净利润数×125%)×25%
业绩奖励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 20%,若上述公式得出的超额业
绩奖励金额大于本次交易对价的 20%,则超额业绩奖励金额=本次交易对价×
超额业绩奖励由业绩承诺方按照前述约定的比例享有,该等分配由杨洪在业
绩承诺期满后提出并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届时公司同意促成
航盛电子股东会审议并同意超额业绩奖励安排方案的议案。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计入航盛电子业绩承诺期当期费用。超额业绩奖励涉及个
人所得税由获得该等奖励的自然人承担,航盛电子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获得该等
奖励的自然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代扣代缴。
超额业绩奖励在业绩承诺期间结束后统一计算并结算支付,具体结算支付时
间为 2026 及 2027 年度审计报告全部出具,且满足超额业绩奖励条件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
本次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
诺业绩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奖励标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同时,
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超额奖励的设置有利于调动标的公司核
心管理人员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为标的公司实现预期甚至更高的盈利水平打下坚
实的基础,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二)标的股份的交割及违约责任
交易对方同时应配合标的公司于收到首期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份托
管机构的托管变更登记手续,并向公司发出一份加盖股份托管机构印章的股份托
管证明;
交易对方应敦促标的公司于托管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同时变更公司股东名册,
以书面形式如实反映本次股份转让后的标的公司股份结构,并向公司发出一份加
盖标的公司公章的股东名册正本。
股份转让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股份转让合
同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者擅自解除股份转让合同的或者任何一方违反在股
份转让合同下所作的声明、陈述、保证与承诺或该等声明、陈述、保证与承诺是
不真实的或者有重大遗漏或误导,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直
接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股份转让合同。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
上述有效期内公司本次交易尚未实施完毕,则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
实施完成日。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广和通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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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均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深
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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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合同><一致行动协议><业
绩承诺与利润补偿协议><最高额股份质押合同>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实施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宜,同意公司与深圳华建佳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杨洪、深圳市博华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博华航致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市博华盛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喻杰、徐树田、董
利、邹正平、齐捷、吕智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同意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杨
洪、喻杰、徐树田、董利、邹正平、齐捷、吕智戟签署《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协
议》,同意公司作为质权人与出质人杨洪、喻杰、徐树田、董利、邹正平、齐捷、
吕智戟签署《最高额股份质押合同》。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条款属公平合理,
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交易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
更。因此,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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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
块因素影响后,广和通股票价格在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内的累
计涨跌幅未达到 20%标准,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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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议案》
经核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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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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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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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就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防范风险的
保障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了有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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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审
阅报告及关于盈利预测估计的会计师报告的议案》
就本次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交易出具了《深圳市航盛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审计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就本次交易出具了《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备考合并
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关于深圳
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
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根据《香港投
资通函呈报准则第 500 号——盈利预测报告、营运资金充足性声明及债项声明》
的规定,并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11 号 —— 预测性财
务信息的审核》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交易出具了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盈利预测估计的会计师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文件用于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并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
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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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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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
行了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
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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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
议案》
根据本次重组的安排,为保证相关工作能够有序、高效推进,董事会同意提
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
理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具体情况或相关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证券监管部门等)的要
求或反馈意见,对本次重组的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标的资产
范围、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新规定和要求对本次重组的方案进行调整。
(二)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公告、执行本
次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声明、承诺及其他文件,办理有关申报事
宜。
(三)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
对本次重组相关协议、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协议和
文件进行调整、补充或完善,或在必要时延期或终止本次重组。
(四)根据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办理和决定本次重组具体实施
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政府审批,办理与标的资产相关的资产交割、
工商变更登记等。
(五)聘请、更换参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会计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
(六)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七)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
有效期内取得关于本次重组的批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实施完
成日。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集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基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总体工作安排,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
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择期另行发布召开
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
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10.17 元/股。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许宁回
避表决,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议;
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