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ST 龙韵 公告编号:临 2026-051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内部之间的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
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 年 6 月 26 日,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小琴女士与段佩璋先生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方小琴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人民币 10.23 元/股的价
格将其持有的 4,746,000 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段佩璋先生,占
公司总股本的 5.15%。
? 本次权益变动前,方小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746,0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5.15%,段佩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094,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06%;本次权益变动后,方小琴女士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段佩
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7,840,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21%。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办理股份
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协议转让系实际控制人内部之间的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将由段佩璋先生、方小琴女士变更为段佩璋先生。
? 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段佩璋先生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减
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并遵守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前做出的承诺。
? 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
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方小琴
受让方名称 段佩璋
转让股份数量(股) 4,746,000
转让股份比例(%) 5.15
转让价格(元/股) 10.23
协议转让对价 48,551,580 元
价款支付方式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根据股份转让协议…
□其他: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 涉 及 金 融 机 构 或 其 他 主 体 借 款 ,借
款 期 限 :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的关系 是 具体关系:_段佩璋与方小琴为夫妻关系__
□否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转让前 转让股 转让后
股东名称 转让前持股数量 转让股份数 转让后持股数
持股比 份比例 持股比
(股) 量(股) 量(股)
例(%) (%) 例(%)
方小琴 4,746,000 5.15 4,746,000 5.15 0 0.00
段佩璋 23,094,300 25.06 0 0.00 27,840,300 30.21
注:上表数据中若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转让方方小琴女士为满足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同时为优化公
司股权结构做出的安排。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上交所
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上述事项
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方小琴,女,中国国籍,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位。身
份证信息:34082219**********,现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8 号。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段佩璋,男,中国国籍,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公司董事。身份
证信息:34082219**********,现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8 号。
本次协议转让中,段佩璋先生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段佩璋先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交易双方确认本次转让资金的来源方与公司及公司除段佩璋之外的董事、高
管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为夫妻关系。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
甲方(转让方):方小琴
乙方(受让方):段佩璋
第一条 股份转让
万 股 股 份 转 让 给 乙 方 。 标 的 股 份 的 转 让 定 价 为 不 低 于 本 协 议 签 订 日 (即
元 /股 ,转 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48,551,580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捌佰伍拾伍
万壹仟伍佰捌拾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自双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
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手续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即 48,551,580 元(大写:人民币
肆仟捌佰伍拾伍万壹仟伍佰捌拾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法律规定自行承担。
第二条 双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1)其具备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其与
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
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3)对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转让限
制,且在标的股份上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4)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股份的未决争议、诉讼、仲
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
标的股份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
查封的任何情形或者风险;
(5)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不会对标的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
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第三方权益等);
(6)其将积极签署一切其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要文件并采取必要行动,就
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乙方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备案
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1)其具备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其
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
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3)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4)其将积极签署一切其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要文件并采取必要行动,
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甲方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备
案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权益变动及其他情况
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
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东变化,实际控制人将由段佩璋先生、方小琴女士变更为段佩璋先生,不涉及要
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份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减持该部分股份,并遵守公司实际控制人
之前做出的承诺。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权益变动前,方小琴女士持有公司 4,746,000 股股份,均占公司总股本的 5.15%,
段佩璋先生持有公司 23,094,3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6%,二人合计持
有公司 27,840,300 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方小琴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段佩璋先生持有公司 27,840,3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1%。
例为 30.21%,本次转让系实际控制人内部之间的协议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
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