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浩业 EPC 募投项
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
机构”)作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公司”)
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兰石重装盘锦浩业 EPC 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1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478.93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22 元,募
集资金总额 133,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9,963.28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第 00085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A 股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曾
用名: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开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账户状态
中国银行股份
盘锦浩业 360 万吨/年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
重油加氢 EPC 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新区支行
宣东能源 50 万吨/年危 中信银行股份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分行
重型承压装备生产和管 甘肃银行股份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目 新区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
行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浙商银行股份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新区支行
甘肃银石 10 万吨/年氧 浙商银行股份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纳米氧化锌 EPC 项目 新区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
智能化超合金生产线建 兰州兰石超合金新
设项目 材料有限公司
分行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募集 已投入募集 投入募集 项目建设进
项目名称 是否新设 项目总额
号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资金进度 度
已完成
盘锦浩业 360 万吨/年重 115,000.0
油加氢 EPC 项目 0
本次拟终止
宣东能源 50 万吨/年危
项目
重型承压装备生产和管
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35,991.00
行贷款 (注 1)
甘肃银石 10 万吨/年氧
(含息) (注 3)
纳米氧化锌 EPC 项目
智能化超合金生产线建 17,558.41 91.46%
设项目 (含息) (注 5)
(含息)
合 352,078.4
计 9
注 1:“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按实际募集资
金规模并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调整。
注 2: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签订补充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次变更将重型承压装备生产和管理智能化新模式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缩减至
锌暨一期 5000 吨/年纳米氧化锌 EPC 项目,具体情况参见《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的公告》。
注 3:甘肃银石 EPC 项目已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 7.97(含息)万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参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注 4: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新设募投项目的议案》
,宣东能源 50 万吨/年危废煤焦油提质改造 EPC 项目已结项,累
计投入募集资金 10,462.94 万元,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7,558.41 万元(含息)用于智能化
超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参见《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延期、部分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的公告》
。
注 5:智能化超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已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
投入募集资金 16,059.60 万元,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智能化超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同意将智能化超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因存在尚未达到相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尾款和质保
金而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 1,504.03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参见《关于智能
化超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二、本次拟终止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盘锦浩业 360 万吨/年重油加氢 EPC 项目(以下简称“盘锦浩业 EPC 项目”)
原设定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项目合同金额 115,000.00 万元,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32,000.00 万元,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31,289.58 万元。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部分募集资金已全额回款。尽管项目剩余收尾工程未能
依照原定计划推进,但项目主体部分经济效益已实现前期预期目标。
项目收尾工程长期停缓建,系业主方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盘锦浩业”)自身经营及发展规划相关因素所致。自项目停工以来,公司持续
多次与盘锦浩业开展对接沟通,对方结合自身经营现状与发展定位反馈,暂无
法明确项目收尾工程复工的具体时间节点。为妥善应对项目建设滞后问题,公
司先后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 年 3 月 28 日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26 年 3 月 27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并通过该 EPC 项目延期相关议案(详见公告临 2024-025、临 2025-027、
临 2026-013),当前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已调整至 2027 年 3 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项目整体建设进度维持 95%未发生变动。项目已
投入募集资金 31,289.58 万元,占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97.78%,剩余募集资金
(二)项目拟终止的原因
近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辽 11 破申 4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盘锦浩业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盘锦浩业清算组担任盘锦浩业化工有
限公司管理人。同时,公司根据《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
公告》,已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完成债权申报。
鉴于盘锦浩业已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已无能力统筹落实各项资源,无法对
项目后续复工事宜提供有效保障与明确规划。加之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已达 95%,
项目经济效益已达预期,为保障募集资金规范高效使用,经公司审慎评估后拟
终止盘锦浩业 EPC 项目的建设。
(三)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盘锦浩业 EPC 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815.00 万元。在
本次终止项目后,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 815.00 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
生的利息并扣除手续费的支出,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存放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
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四)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盘锦浩业 EPC 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
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及业主方整体发展情况,在充分评估后做出的
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
化资源配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盘锦浩业 360 万吨/年重油加氢 EPC 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盘锦浩业 EPC 项
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终止盘锦浩业 EPC 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盘锦浩业 360 万吨/年重油加氢 EPC 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 A 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兰石重装盘锦浩业 EPC 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综上,保荐机构对兰石重装盘锦浩业 EPC 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浩业 EPC 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奇 尹龙杰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