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 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9 21:10:2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薪酬管理制度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建立健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合
理、规范稳健的薪酬管理与激励约束机制,更有效地吸引、激励与保
留人才,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
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聘任关系的全体员工。其中,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适用本制度的特别规定。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战略导向、文化引领。践行金融报国、金融为民发展理念,
引导员工珍惜执业声誉、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廉洁从业、履行社会责
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价值导向。
  (二)功能发挥、服务大局。平衡功能与盈利,压实经营管理责
任,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国家战略和居民财富管理的能力。
  (三)公平透明、长效约束。决策程序公开透明,强化股东、员
工、投资者等利益长期绑定,聚焦公司长远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业绩挂钩、稳健合规。构建与公司经营绩效、个人履职、
合规风控、社会责任紧密挂钩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避免过度激励、
短期激励引发合规风险,坚守稳健经营合规底线。
  (五)对标行业、兼顾监管。参考行业水平,制定符合国资监管、
                           薪酬管理制度
行业监管及上市公司治理要求,激励与约束并重、效率与公平统一的
薪酬激励机制。
          第二章 薪酬总额决定机制
  第四条 公司薪酬总额实行预算管理,每年根据发展战略、年度
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配置要求,结合政府发布的工资
指导线和市场对标,确定薪酬总额和增长机制。合理确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薪酬分配要向关键岗位、一线
员工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
水平。公司薪酬总额确定须遵循国有金融企业薪酬管理相关规定。
  第五条 在核定的薪酬总额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统筹
分配发放,采用“月度支付、即时监控、年终总清算”的管控模式。
             第三章 薪酬管理体系
  第六条 薪酬结构
  公司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补贴组成。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公司将适时推进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逐
步建立长效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充分反映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要求,
避免短期、过度激励等不当激励行为。
  基本薪酬: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领取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员工
的岗位、职级、职务、任职资历、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
情况综合确定,并根据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员工岗位
/职级/职务变动等因素进行调整。
  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与公司、各条线、各部门的月度、年度
绩效考核结果及个人年度履职综合评价结果等因素相挂钩的收入。
  津补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一定标
准对特殊地区、特殊群体、特殊岗位员工发放津补贴。
  第七条 薪酬发放
  基本薪酬按月支付,绩效薪酬根据考核情况可按月、季度或年度
                              薪酬管理制度
支付。
  第八条 递延支付
  公司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
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建立了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并合理确定薪
酬递延支付标准、年限和比例等。递延支付年限与业务风险持续情况
相匹配,速度不快于等分比例。
  第九条 追索扣回机制
  公司建立了薪酬追索扣回机制,根据外部处罚措施或公司内部问
责结果,对违法违规或导致公司有过度风险敞口的责任人员追究相关
责任,可部分或全部止付未支付部分的薪酬,并可要求其退还相关行
为发生当年相关的全部或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减少、停止对其实施
中长期激励等。该条款同样适用离职和退休的责任人员。
          第四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应明确薪酬确定依
据和具体构成。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由股东会决定,并予
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
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
分披露。
       第五章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人员范围
  根据董事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划分为: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薪酬管理制度
规定聘请的,具备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选聘的,不与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内部董事,指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合规
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首席信息官、执行委员会委员以及
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薪酬结构
  公司根据董事工作性质,以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
定不同的薪酬构成及标准。其中,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薪酬为年度津
贴,股东单位对其推荐的外部董事领取薪酬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其规
定执行;内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按照公
司薪酬管理规定执行,公司不再向其另行支付津贴等其他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补贴组成,其中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津补贴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监管或上级部门另有规定且严于本制度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将适时推进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
励。
  第十四条 董事考核管理
  公司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公司对董事的履职评
价内容包括履职的勤勉程度、履职能力、职业道德、合规风控等方面。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
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公司股东会审议年度董事会报告,
对年度董事履职情况进行整体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独立
董事应当每年将独立性情况等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并就其履职情况
                              薪酬管理制度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
  公司实行多维度、全方位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体系,综合考
虑业绩贡献、合规风控、社会责任、专业责任、职业道德、能力素质
等因素,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绩效
考核。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具体包括业绩考核、个人综合考评、合规
风控考核三部分。其中,业绩考核主要依据分管条线的经济效益指标
(包含长周期及功能性指标)及社会责任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同时结
合公司整体绩效情况确定;个人综合考评主要采用民主评议的方式多
维度综合评判。合规风控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合规专项考核方案确
定。
  第十六条 薪酬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年度津贴按月平均发放,内部董事薪酬
按照公司规定发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支付,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考
核结果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兑现。
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不低于 40%的部分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
延期支付期限为 3 年。延期支付薪酬遵循等分原则发放。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涉及离任审计
的人员,其尚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部分,还应当在离任审
计完成后,根据审计结果予以结算。离任审计发现存在应当止付或追
索情形的,按本制度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七条 薪酬止付与追索
  公司因发现并纠正前期财务报告的差错,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
                          薪酬管理制度
述,导致薪酬所依据的财务信息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
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
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或者公司董
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
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
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者部
分追回。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或退休后,如发现其在任职期间存在上
述应当追索扣回薪酬的情形,公司仍有权向其追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关于公司员工具体薪酬结构、等级标准、薪酬支付、
激励约束、决策机制、信息披露、保密任务等由公司薪酬管理部门另
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控股子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制度或办法。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本制度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董
事薪酬管理制度》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相应废止。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山西证券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