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5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1号)同意注册,宁波江丰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50,4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01元/股,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1,927,828,904.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2,479,817.63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05,349,086.37元。2026年6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051号《验资报告》,对公
司截至2026年6月5日止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6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及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波晶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晶磐”)、北京
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江丰”)、上海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江丰”)及江丰电子材料(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江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宁波晶磐、北京江丰、上海江丰、
香港江丰与开户银行及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6 年 6 月 29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
及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存放金额
序号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人民币万元)
“年产 12,300 个超大规
宁波江丰电 中 国银 行 股份 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
有限公司 分行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
“年产 5,100 个集成电
宁波江丰电 中 国工 商 银行
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有限公司 余姚分行
储和使用
宁波江丰电 平 安银 行 股份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有限公司 分行 存储和使用
上 海农 村 商业
宁波江丰电 银 行股 份 有限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有限公司 角 一体 化 示范 和使用
区分行
“年产 5,100 个集成电
宁波晶磐电 中 国银 行 股份
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公司 分行
储和使用
“年产 5,100 个集成电
宁波晶磐电 中 国工 商 银行
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公司 余姚分行
储和使用
“年产 5,100 个集成电
宁波晶磐电 中 国农 业 银行
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公司 余姚城东支行
储和使用
“年产 5,100 个集成电
北京江丰电 交 通银 行 股份
公司 奉贤支行
储和使用
江丰电子材 中 国银 行 股份 - “年产 12,300 个超大规
料(香港)股 有 限公 司 余姚 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
份有限公司 分行 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
上海江丰电 招 商银 行 股份 “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
公司 分行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合计 178,428.56
注1: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金额包含利息收入人民币38.27万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宁波晶磐/北京江丰/上海江丰/香港江丰(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以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近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用于甲方对应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现
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
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
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