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6-071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召
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冠鸿智能 2025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
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6)00968 号),冠鸿智能 2025 年度净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 7,260.52 万元,未超过承诺金额 8,200.00
万元,未完成 2025 年度的业绩承诺。
针对 2025 年业绩承诺的补偿方案,冠鸿智能原有股东方蒯海波、徐飞、徐
军、刘世严应以股份回购的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即由公司以 1.00 元/股的价格
回购蒯海波、徐飞、徐军、刘世严持有的华亚智能 632,548 股(均摊到个人,为
每人 158,137 股)并注销。同时,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鉴于公司在
业绩补偿期间有过 2024、2025 年度现金分红,冠鸿智能原有股东方 4 人应将对
应股份获得的分红 135,544.60 元、158,136.36 元,合计 293,680.96 元,无偿支付
给公司。
因此,本次因冠鸿智能业绩未达标注销股份 632,548 股。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 名激励对象身故,上述人员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时,经公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触发值,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
例为 0%,除 1 名已身故、2 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外,其余所有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激励对象身故或离职而进
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480 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不得
解除限售并进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13,660 股。因此,本次因股权激
励事项回购注销股份 532,140 股。
以上,本次合计注销股份 1,164,688 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
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
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1)申报时间:2026 年 6 月 30 日至 2026 年 8 月 13 日(工作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0-16: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
(3)联系人:华亚智能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2-66732648
传真:0512-66731856
电子邮箱:hyzn@huaya.net.cn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