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如下审查意
见: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均已征
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肖萍先生、李清文女士、汪文雨先
生和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文华先生、朱冬元先生、方南平先生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文华先生、朱冬元先生、方南平先生均
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方南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
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无异议后,相关议案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