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2 证券简称:贝仕达克 公告编号:2026-044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场所及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经营场所的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在原住所不变的基础上,公司拟增加一处经营场所,具体
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拓新路 19 号(贝仕达克科技大厦),最
终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类型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
道龙西社区学园路第三工业区 22 栋、23
岗街道龙西社区学园路第三工业区
经营场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
区拓新路 19 号(贝仕达克科技大厦)。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负责人,所称“经理”亦可称为“总经理” 、
“副经理”亦可称为“副总经理”、“财
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务负责人”亦可称为“财务总监”。前述
称谓亦适用于公司其他制度及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
书 1 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 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
修订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类型
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 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
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主要履行以
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
资者、董事、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之间的沟通联络,保持联络渠道的畅
通;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
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三)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编制
工作,督促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
有关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汇总形
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开会议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
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定
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
告出现的财务数据异常、经营与业务事项
异常、编制与发布程序异常等重大异常情
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
信息,向董事会报告,按照规定的内容和
格式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
工作;
(五)按照规定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
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
织制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
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七)负责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
(八)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
范围的事项,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
议;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
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名,确保如实反映
会议情况、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修订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类型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
章程的规定;
(九)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及时核实相关
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
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等相关主体及
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十)负责管理公司股东名册,定期核实
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情况;
(十一)发现本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
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
改建议;
(十二)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
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
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三)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督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定期组织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十四)《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
职责。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因增加或删减
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的序号、援引条款根据修改内容作相应调整,不再逐一
列示。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或相关工作人员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增加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最终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