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ST 香雪 公告编号:2026-038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4 人,代表股
份 192,868,4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1660%。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均为 2026 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司现任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
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张秀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投票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现 场 会 议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15 人 , 代 表 股 份
(3)网络投票情况
参 与 本 次 股 东 会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269 人 , 代 表 股 份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77
人,代表股份 42,183,9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791%。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7,269,0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237%;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9 人,代表股份 14,914,8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555
%。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或
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870,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459%;反对 2,755,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186,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943%;反对 2,755,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22%;弃权 241,8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873,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473%;反对 2,758,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189,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007%;反对 2,758,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94%;弃权 236,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870,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457%;反对 2,758,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186,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936%;反对 2,758,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94%;弃权 239,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865,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429%;反对 2,808,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180,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808%;反对 2,808,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67%;弃权 195,0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940,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8955%;反对 4,079,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06,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241%;反对 4,079,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97%;弃权 297,8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187,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6099%;反对 2,46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502,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444%;反对 2,46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36%;弃权 220,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791,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045%;反对 2,847,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106,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052%;反对 2,847,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03%;弃权 229,6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678,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460%;反对 2,840,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993,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378%;反对 2,840,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26%;弃权 349,9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681,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476%;反对 2,843,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996,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451%;反对 2,843,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04%;弃权 343,5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470,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2384%;反对 3,083,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786,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456%;反对 3,083,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91%;弃权 314,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794,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060%;反对 2,836,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109,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120%;反对 2,836,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36%;弃权 238,0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809,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141%;反对 2,831,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125,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493%;反对 2,831,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31%;弃权 226,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三、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张秀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了《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股
东会通过。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