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6-028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美传媒”)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
下午 14:4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 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1 人,代表股 份
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75,582,0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股份总数的 0.7696%;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中小投资者共 99
人,所持股份 4,177,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1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董事长任啸女士主持。公司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6,142,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16%;
反对 2,9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79%;弃权
份总数的 0.37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67,88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70.4671%;弃权 6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4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琦、徐亦灵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如下法律
意见:思美传媒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