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9 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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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6-3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6 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3);
   (二)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15:00,会期
半天。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海景嘉途酒店 3
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吴秉琪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 1 页 共 7 页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476 人 , 代 表 股 份 :
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34 人,代表股份 3,970,879,67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9.402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共 442 人,代表股份 221,356,4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权 1,879,4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4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202,865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84.1633%;反对 34,286,621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第 2 页 共 7 页
权 2,012,3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4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216,665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84.1694%;反对 34,139,921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权 1,706,9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4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419,865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84.2584%;反对 34,242,121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四)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弃权 2,050,0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89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683,165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84.3736%;反对 33,635,721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第 3 页 共 7 页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侨城集团
有限公司(持股数:3,963,867,203 股)回避表决。
   (五)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6-2027 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借款的提案
弃权 1,619,8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70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918,057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84.9144%;反对 32,831,029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侨城集团
有限公司(持股数:3,963,867,203 股)回避表决。
   (六)关于公司 2026-2027 年度拟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
融资授信额度的提案
权 1,999,107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4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6,569,771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68.5600%;反对 69,800,01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第 4 页 共 7 页
   (七)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2027 年度拟对控参股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权 1,943,3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4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984,251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66.5521%;反对 74,441,33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八)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2027 年度拟对控参股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提案
权 3,107,9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7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066,637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84.1037%;反对 33,194,349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权 2,320,3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553%;
                  第 5 页 共 7 页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041,425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81.4653%;反对 40,007,161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十)关于制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提案
权 1,623,3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3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702,771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67.3046%;反对 73,042,81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晓敏、王岩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六、备查文件
                  第 6 页 共 7 页
(一)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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