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 董事长工作细则(2026年6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9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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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2026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股东会和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执行,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
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的有机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董事
长职责、权限进行规定。董事长在本细则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行使如下具体职责和权限:
  (一)审议批准总裁提出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具体分工的方案;
  (二)除《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外,公司派出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
总经理等经营班子成员的候选人,由总裁提名,董事长决定;
  (三)决定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除
外)的聘任和解聘事项;
  (四)决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的组成人选;
  (五)审议批准董事会专项工作经费计划;
  (六)决定公司在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行使股东权力时,非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集
体审议决策的事项;
  (七)公司资金、交易审批权限:
购买或出售资产等重大交易事项(不含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
  上述交易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
务;工程承包及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前款规定交易
的,仍包含在内。
  (八)批准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提出的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薪酬与考核管理
办法和员工奖惩条例等相关制度,批准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所有员工的工资绩
效等奖罚事项或其他专项奖励事项;
  (九)其他经董事会授权的事项;
  (十)基于保证公司利益及管理效率,董事长有权决定其他不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第三章 其他
  第六条 董事会专项工作经费
  (一)根据工作需要,董事会设立专项工作经费,由公司财务部门核算,董事长审批
或董事长授权总裁审批,列入当年财务预算;
  (二)董事会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
定、解释及修订。
  第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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