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 华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9 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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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
    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 25 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信科技”)97.40%股份,并向公司控
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加期
(以下简称“坤元至诚”
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加期评估的相关资料,
对本次加期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加期评估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
相关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本次加期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
合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易
信科技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
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
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加期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
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
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加期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价值提供参考依据,坤元至诚结合实际情况,综合
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易信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确定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坤
元至诚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在评估过程
中实施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程序,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
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
资料可靠,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本次加期评估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
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了
相关核查程序,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易信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的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仍保持为 66,234.17
万元不变,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且该评估结果已经提交湖南省国资委进行
备案,本次交易的评估定价公允、合理。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加期评估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本次交易
的评估定价公允、合理。
           独立董事:许长龙、粟建光、郁崇文、陈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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