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1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广西
家得宝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家得宝”)因经营发展需要,向广西来宾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州支行(以下简称“来宾农商银行象州支行”)申请
借款人民币 1,000.00 万元,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浙江家得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家得宝”)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了《保证担
保合同》,广西家得宝与来宾农商银行象州支行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保障
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浙江家得宝已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审批程序,同意为广西家
得宝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为二级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C 区)5A 号楼
物淀粉类包装容器研发、制造、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5,895,789.95 86,728,397.08
负债总额 47,663,190.08 45,579,660.4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1,509,976.38 11,509,847.21
流动负债总额 43,961,831.47 42,149,837.97
净资产 38,232,599.87 41,148,736.63
资产负债率 55.49% 52.55%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589,044.26 50,741,880.10
利润总额 -2,916,136.76 -9,920,813.13
净利润 -2,916,136.76 -10,448,905.0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担保合同
者发生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
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
费、鉴定费等费用。
(1)主合同约定债务人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 3 年;
(2)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还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 3 年;
(3)债务人与债权人变更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保证人同意该变更的,保
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4)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主合
同项下贷款立即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宣布的到期之日起 3 年。
(二)抵押担保合同
担保财产的费用以及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等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
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163,000.00 万元(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8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总金额为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形。
五、备查文件
州支行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
支行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