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4 证券简称:通源石油 公告编号:2026-043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为2026 年 6月 29 日的 交易 时间, 即 9:15-9:25 ,9:30-11:30 和下 午
(2)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51号人寿壹中心A座1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任延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
代表股份66,378,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45人,代表股份
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
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
案17.00《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向
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本次征集表决权共收到2名有效股东授权征集人行使表决权的
文件,代表通源石油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共3,300股,约占通源石油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6%。
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按照
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
会形成决议如下: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7,492,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9903%;反对 4,24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38%;
弃权 1,6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2259%。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778%;反对 4,24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726%;弃权 1,6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497%。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7,406,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8735%;反对 4,3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24%;
弃权 1,6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41%。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24%;反对 4,3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121%;弃权 1,6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355%。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7,418,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8895%;反对 4,3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65%;
弃权 1,6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41%。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197%;反对 4,3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448%;弃权 1,6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355%。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7,406,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8730%;反对 4,3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43%;
弃权 1,6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27%。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467%;反对 4,3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321%;弃权 1,6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212%。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7,424,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8985%;反对 4,29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05%;
弃权 1,6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1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141%;反对 4,29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775%;弃权 1,6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084%。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任延忠、张志坚进行了回避,
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5,128,036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2,266,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2450%;反对 4,33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46%;
弃权 1,6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05%。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780%;反对 4,33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008%;弃权 1,6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212%。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7,299,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7281%;反对 6,0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22%;
弃权 2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97%。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269%;反对 6,0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6.3571%;弃权 2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1%。
(3)表决结果:本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7,418,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8899%;反对 4,3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05%;
弃权 1,64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96%。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240%;反对 4,3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819%;弃权 1,64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941%。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7,377,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8345%;反对 4,3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41%;
弃权 1,6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3%。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35%;反对4,3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2.2496%;弃权1,6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069%。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任延忠、张志坚进行了回避,
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5,128,036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2,218,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1751%;反对 4,38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52%;
弃权 1,63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97%。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7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960%;反对 4,38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2.6900%;弃权 1,63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140%。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7,396,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8598%;反对 4,3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99%;
弃权 1,6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03%。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080%;反对 4,3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907%;弃权 1,6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012%。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7,423,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8964%;反对 4,30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26%;
弃权 1,6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1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926%;反对 4,30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990%;弃权 1,6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084%。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7,356,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8051%;反对 4,3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22%;
弃权 1,6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27%。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8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347%;反对 4,3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2.5441%;弃权 1,6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212%。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7,377,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8339%;反对 4,3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19%;
弃权 1,66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43%。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364%;反对 4,3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064%;弃权 1,66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573%。
(3)表决结果:本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7,382,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8415%;反对 4,3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59%;
弃权 1,6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26%。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164%;反对 4,3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391%;弃权 1,6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445%。
(3)表决结果:本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6,978,373 股。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3,701 股。
(3)表决结果:聂永礼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6,938,442 股。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3,770 股。
(3)表决结果:张西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66,977,370 股。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2,698 股。
(3)表决结果:周龙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66,895,353 股。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0,681 股。
(3)表决结果:强力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王梦颖律师、潘洁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
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