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豆神: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9 20:17:1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ST豆神                 公告编号:2026-041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方式                          投票时间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9:30-11:30,下午 13:00-15:00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间的任意时间
团一层会议室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94 人,代表股份 448,224,47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888%。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0 人,代
表股份 18,351,8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80%。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430,527,6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25%。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589 人,代表股份
声驰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
  同意 439,663,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99%;
反对 8,067,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99%;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101%。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9,79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3.9614%;弃权 49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02%。
  表决结果:
  同意 439,529,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01%;
反对 8,181,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5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147%。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9,65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4.5799%;弃权 5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03%。
  表决结果:
  同意 439,445,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14%;
反对 8,261,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33%;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153%。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9,57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5.0196%;弃权 5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61%。
  表决结果:
  同意 440,182,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58%;
反对 7,544,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11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0,30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1.1110%;弃权 4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04%。
  表决结果:
  同意 440,201,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01%;
反对 7,427,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7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328%。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0,3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0.4729%;弃权 59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33%。
  表决结果:
  同意 439,972,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90%;
反对 7,717,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1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192%。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0,10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2.0537%;弃权 5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03%。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39,740,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73%;
反对 7,862,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42%;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5%。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9,86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2.8444%;弃权 6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28%。
    表决结果:
  同意 439,879,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82%;
反对 7,866,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5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068%。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0,00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2.8634%;弃权 47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96%。
  表决结果:
   同意 439,921,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77%;
反对 7,812,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3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093%。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0,0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2.5714%;弃权 48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95%。
  表决结果:
  同意 440,495,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56%;
反对 7,196,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55%;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189%。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0,62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9.2120%;弃权 5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43%。
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40,456,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70%;
反对 7,224,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1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212%。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0,5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9.3657%;弃权 5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10%。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40,258,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27%;
反对 7,221,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1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662%。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0,38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9.3499%;弃权 7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9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豆神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