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6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15:00。
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燃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4 人,代表股份 1,106,403,974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85.2276%。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股份 1,092,573,42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4.16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票的中小股东 113 人,代表股份 14,224,57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957%。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
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5,910,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54%;反对 446,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31,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306%;反对 446,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62%;弃权 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5,922,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65%;反对 434,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742,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136%;反对 434,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32%;弃权 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同 意 1,098,572,76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93,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459%;反对 7,783,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208%;弃权 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8,101,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69% ;反 对 265,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 决权股份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911,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23%;反对 265,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65%;弃权 4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1%。
关联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 517,990,089 股)
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之间的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972,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04% ;反 对 265,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 决权股份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911,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02%;反对 265,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65%;弃权 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 475,118,896 股)回避了
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969,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00% ;反 对 268,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 决权股份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908,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12%;反对 268,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55%;弃权 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 475,118,896 股)回避了
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叶坚鑫律师、许涛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