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匹 狼: 锦天城关于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9 2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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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 95 号华润大厦 B 座 12、13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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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厦锦律书字第027号
致: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
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七匹狼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匹狼”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七匹狼2025年度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的事项:
   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七匹狼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
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
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二、本所律师仅根据自己对前述有关事实的了解和我国现行的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就七匹狼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发表
法律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三、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得到七匹狼及其相关人员
的如下保证: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1-              法律意见书
或原件是严格相符的;
完整、没有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以及
无任何直接或间接故意导致的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七匹狼提供的有关文
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七匹狼2025年度股东会,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七匹狼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
本次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6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及网站进行了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为: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2-        法律意见书
交易的议案
   以上审议事项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提案内容已予充分
披露。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
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下午14:00在厦门思明区观音山
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16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9:25、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本次股东会的会议
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通知,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应为: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3-               法律意见书
   (1)截止2026年6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公司所作的统计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311,763,04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4.2202%。
   经查验出席凭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
案进行审议、表决。
   经查验,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时间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有1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9,801,2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
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了认证。
   经核查,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8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801,2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902%。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其召集人的资格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新议案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4-              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的投票表决。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出席会议
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投票结束后,深圳市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进
行了统计,并向公司提供了投票结果。
决结果进行的合并统计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对会议审议议案
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8,912,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1755%;反对 2,6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148%;弃权 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5-              法律意见书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8,912,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1755%;反对 2,6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148%;弃权 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三)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8,909,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1745%;反对 2,6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158%;弃权 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四)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8,894,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1697%;反对 2,6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275%;弃权 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31,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605%;反对 2,660,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477%;弃权 9,000 股
                                      (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918%。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6-              法律意见书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8,701,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1099%;反对 2,8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807%;弃权 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38,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965%;反对 2,832,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954%;弃权 30,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1%。
   (六)审议未通过《关于与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
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已经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43,509 股,占除关联股东外出席本次股东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958%;反对 5,517,100 股,占除关联股东
外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900%;弃权 40,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除关联股东外出席本次股东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43,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958%;反对 5,517,100 股,占出席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7-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900%;弃权 40,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8,872,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1629%;反对 2,6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319%;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09,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350%;反对 2,675,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926%;弃权 16,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8,446,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0303%;反对 3,1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49%;弃权 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683,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8-              法律意见书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856%;反对 3,102,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583%;弃权 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066,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6012%;反对 4,48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955%;弃权 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03,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057%;反对 4,487,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841%;弃权 10,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8,939,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1837%;反对 2,39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445%;弃权 23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8%。
股)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9-             法律意见书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8,877,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1643%;反对 2,44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12%;弃权 2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114,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830%;反对 2,447,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734%;弃权 2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36%。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119,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396%;反对 2,4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29%;弃权 2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356,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521%;反对 2,420,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000%;弃权 2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9%。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 10 -           法律意见书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5,386,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0790%;反对 6,152,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134%;弃权 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2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730%;反对 6,152,80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760%;弃权 24,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 1 至议案 5、议
案 7 至议案 11 均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
案 12 及议案 13 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6 未获得除关联股东外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
通过。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
效。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 11 -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七匹狼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
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 12 -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主        任:林富志
                经办律师:刘晓军
                经办律师:朱智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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