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关于
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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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六月
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关于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
间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林泽若明、郭彬(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参加中创股份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
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
法有效发表法律意见。不对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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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资料一
起向社会公众披露。
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系由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刊登了《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
登记日、表决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及参加现场会
议的登记办法等事项,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拟审
议的议题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会议通知、公告的发出时间、内容和方式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其中: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6 年 6 月 29 日的 9:15-9:25,9: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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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区千佛山东路 41-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与股东会通知公
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景新海先生主持并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交之身份证明资料、公司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电子数据方式传来公司截止到 2026 年 6 月 23 日公司股东名册
等资料进行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
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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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议审议事项一致。
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及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统计并当场公布了
现场会议表决结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
权数和统计数。
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39 人,代
表股份 47,045,9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3147%。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 占比
票数 占比(%) 票数 占比(%) 票数
(%)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 46,994,723 99.8910 51,240 0.1090 0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5,628,011 99.0977 51,240 0.9023 0 0.00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 45,262,623 99.8869 51,240 0.1131 0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5,628,011 99.0977 51,240 0.9023 0 0.0000
关于《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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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 占比
票数 占比(%) 票数 占比(%) 票数
(%)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46,995,039 99.8917 50,924 0.1083 0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5,628,327 99.1033 50,924 0.8967 0 0.00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保险的议案 45,262,939 99.8876 50,924 0.1124 0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5,628,327 99.1033 50,924 0.8967 0 0.0000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47,012,639 99.9291 33,324 0.0709 0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5,645,927 99.4132 33,324 0.5868 0 0.0000
(2)累积投票议案
得票情况
序号 议案
得票数 占比
选举景新海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5,178,314 96.03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811,602 67.1145
选举杨勇利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5,181,315 96.03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814,603 67.1673
选举高隆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5,179,816 96.03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813,104 67.1409
选举葛永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5,178,314 96.03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811,602 67.1145
选举刘弘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5,181,315 96.03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814,603 67.1673
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上述第 3、4、6、8、9、10、11 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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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已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第 4、8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第 9 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
有鉴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议案
本次会议议案 9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上述 11 项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
四、本次股东会没有审议未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中创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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