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 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9 20: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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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拟用于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 14.60 元/股,
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定。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2,500 万元—5,000 万元,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
民币 14.60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约为 1,712,329 股至 3,424,657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67%至 1.34%。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
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
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的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
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
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币 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万元—5,000 万元,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4.60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
购股份约为 1,712,329 股至 3,424,65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67%
至 1.34%。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
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2)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上一轮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成,回购股份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作为库
 存股,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含)和
 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4.6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
 回购股份全部拟用于股权激励并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
 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股)       7,036,568        7,036,568         7,036,56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股)      247,905,932      246,193,603      244,481,275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股)      1,057,500        2,769,829         4,482,157
   股份总数(股)         256,000,000      256,000,000      256,00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数据如下:
    公司总资产 135,448.7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7,609.13 万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8.53 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27.91%(以
 上未经审计)。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 5,000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重较小。
    本次回购计划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
展规划,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
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亦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
划。
  如后续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
销的决议后,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
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
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定、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
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依据国家规定及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际情况、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根据《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
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五、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的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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