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21 国信 04 债券代码:149536.SZ
债券简称:21 国信 06 债券代码:149558.SZ
债券简称:21 国信 11 债券代码:149674.SZ
债券简称:21 国信 13 债券代码:149710.SZ
债券简称:22 国信 02 债券代码:149776.SZ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发行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本
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发
行人”或“公司”)对外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等相
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
见。本报告中的“报告期”是指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OSEN SECURITIES CO.,LTD.
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存续的由中信证券受托管理的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如
下: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品种二)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债券简称 21 国信 04
债券代码 149536.SZ
起息日 2021 年 7 月 6 日
到期日 2026 年 7 月 6 日
截至报告期末债券余额 30.00
截至报告期末的利率(%) 3.68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
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约定的选择权条款名称(如有) 不适用
报告期内选择权条款的触发或执行情况 不适用
(如有)
行权日 不适用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三期)(品种二)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债券简称 21 国信 06
债券代码 149558.SZ
起息日 2021 年 7 月 21 日
到期日 2026 年 7 月 21 日
截至报告期末债券余额 33.00
截至报告期末的利率(%) 3.48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
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约定的选择权条款名称(如有) 不适用
报告期内选择权条款的触发或执行情况 不适用
(如有)
行权日 不适用
(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五期)(品种二)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二)
债券简称 21 国信 11
债券代码 149674.SZ
起息日 2021 年 10 月 22 日
到期日 2026 年 10 月 22 日
截至报告期末债券余额 10.00
截至报告期末的利率(%) 3.63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约定的选择权条款名称(如有) 不适用
报告期内选择权条款的触发或执行情况 不适用
(如有)
行权日 不适用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六期)(品种二)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二)
债券简称 21 国信 13
债券代码 149710.SZ
起息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
到期日 2026 年 11 月 23 日
截至报告期末债券余额 20.00
截至报告期末的利率(%) 3.43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约定的选择权条款名称(如有) 不适用
报告期内选择权条款的触发或执行情况 不适用
(如有)
行权日 不适用
(五)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品种二)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债券简称 22 国信 02
债券代码 149776.SZ
起息日 2022 年 1 月 11 日
到期日 2027 年 1 月 11 日
截至报告期末债券余额 10.00
截至报告期末的利率(%) 3.28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约定的选择权条款名称(如有) 不适用
报告期内选择权条款的触发或执行情况 不适用
(如有)
行权日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
以及发行人就本报告中涉及的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持续跟踪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债券本息偿付
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
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按月定期全面排查发行人
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及时开展督导工作,包括
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督促发行人就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
露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披露了三分之一董事发生变动的重大事项临时公告及
涉及撤销监事会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详见“第五节 发行人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二、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zse.cn)公告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报告
(2024 年度)》。
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报告披露时间 临时受托管理报告名称 公告场所 披露事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撤销监
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事会,且三分
之一董事发生
之一董事发生变动的临时
变动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三、持续监测及排查发行人信用风险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持续监测对发行
人生产经营、债券偿付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根据监管规定或者协议约
定,开展信用风险排查,研判信用风险影响程度,了解发行人的偿付意愿,核实
偿付资金筹措、归集情况,评估相关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或者风险应对措施的有
效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偿债意愿正常。
四、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五、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21 国信 04、21 国信 06、21 国信 11、21 国信 13 和 22 国信 02
均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且截至报告期初,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六、召开持有人会议,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受托管理人按照与发行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
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21 国信 04、21 国信 06、21 国信 11、21 国信
七、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按期足额偿付 21 国信 04、21 国信 06、21 国
信 11、21 国信 13 和 22 国信 02 利息,按期足额偿付 22 国信 01、22 国信 03 和
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发行人已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按时完成“22 国信 01”上年度兑付兑息及摘
牌工作,相关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的披露情况请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
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发行人已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按时完成“22 国信 03”上年度兑付兑息及摘
牌工作,相关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的披露情况请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
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发行人已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按时完成“22 国信 04”上年度兑付兑息及摘
牌工作,相关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的披露情况请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
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八、开展主动信用管理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不涉及开展主动信用管理工作。
第三节 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业务情况及经营模式
公司向零售、机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自营相关金融产品
的投资与交易业务,主要业务如下:
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为零售和机构客户提供证券及期货经纪、证券投资咨
询、基金投资顾问、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行
权融资、资产托管等全价值链财富管理服务。
投资银行业务,为企业客户提供包括股票承销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
务顾问、新三板挂牌推荐等资本市场服务。
投资与交易业务,从事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衍生类产品、其他金融产品的
交易和做市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及另类投资业务等。
资产管理业务,根据客户需求开发资产管理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包括集合、
单一、专项资产管理及私募股权基金管理等。
(二)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和行业地位
金融强国明确写入“十五五”规划建议,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高水平科
技自立自强、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
证券行业作为连接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的桥梁,将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促进创
新资本形成、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过
程中展现更多专业价值,为金融强国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证券行业的经营业绩受资本市场变化影响较大,呈现明显的波动性和周期性
特征。2025 年,上证指数、深证成指、创业板指、科创 50 指数、北证 50 指数
分别上涨 18.41%、29.87%、49.57%、35.92%和 38.80%。沪深两市全年成交额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411.71 亿元,净利润 2,194.39 亿元,较上年分别上升 19.95%、
万亿元,净资本为 2.44 万亿元,较上年末分别增加 14.66%、6.53%和 5.27%。
近年来,公司净资产、净资本、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指标均排名行业前
列。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完
善治理、错位发展”的部署要求,围绕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强化功能性定位,
坚持高质量展业,各项主要业务实现稳健发展。财富管理业务持续推进线上化、
机构化转型,投行业务加快向“行业 + 区域 + 品种”布局转变,投资业务加
快向“投资与交易并重”的业务模式转型,资管业务实现专业化运营,研究业务
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深度研究,国际业务稳步拓展业务领域,服务国家战略
和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提升。此外,公司连续多年保持国内券商最高的国际信用
评级(惠誉“BBB+”),并获得政府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权威财经媒体
授予的“金牛证券公司”“本土最佳投行”“最佳投资者教育”“年度券商 ESG
先锋”“数字化实践全能君鼎奖”“优秀券商金融科技示范机构”“品牌价值榜
TOP30”等上百个奖项,塑造了优良的业内口碑。
(三)经营业绩
公司通过总部下设机构以及下属分公司、营业部从事财富管理与机构、投资
银行、投资与交易等业务;通过子公司国信弘盛、国信期货、国信资本、国信资
管、国信香港、万和证券分别开展私募基金管理、期货、另类投资、资产管理及
境内外综合金融服务等业务。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1.43 亿元,同比
上升 28.2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0.73 亿元,同比上升 34.76%。
单位:万元
营业总收入同 营业支出同 营业利润率
业务类别 营业总收入 营业支出 营业利润率
比增减幅度 比增减幅度 比上年增减
财富管理与机构 1,241,959.17 554,511.18 55.35% 40.97% 17.14% 9.08%
投资银行 96,146.25 91,080.10 5.27% -8.56% -12.04% 3.75%
投资与交易 1,051,766.52 111,648.88 89.38% 16.84% 4.24% 1.28%
资产管理 66,052.35 31,917.36 51.68% -22.48% -26.46% 2.62%
其他 -41,594.63 325,208.26 不适用 -52.95% 30.96% 不适用
合计 2,414,329.66 1,114,365.78 53.84% 28.21% 14.21% 5.65%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未发生调整。
二、发行人 2025 年度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超过
序号 项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 30%的,说明原因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
发行人吸收投资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的现金增加所致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超过30
序号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 的,说明原因
发行人营业收入
增长所致
发行人营业收入
增长所致
发行人营业收入
增长所致
发行人自营投资
业务净流出及融
较去年同期增加
所致
发行人收到其他
与投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增加所致
发行人吸收投资
的现金增加所致
发行人净利润增
长所致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债券均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品种二)
报告期内,21 国信 04 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行人已于 2021 年按照
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公司有
息负债,且截至报告期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定期报告的披露内容一致,不存在募集
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不涉及募集资金挪用等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 21 国信
付。报告期内,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三期)(品种二)
报告期内,21 国信 06 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行人已于 2021 年按照
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公司有
息负债,且截至报告期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定期报告的披露内容一致,不存在募集
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不涉及募集资金挪用等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 21 国信
付。报告期内,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五期)(品种二)
报告期内,21 国信 11 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行人已于 2021 年按照
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公司同
业拆借资金,且截至报告期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定期报告的披露内容一致,不存在
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不涉及募集资金挪用等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 21 国信
付。报告期内,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六期)(品种二)
报告期内,21 国信 13 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行人已于 2021 年按照
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公司同
业拆借资金,且截至报告期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定期报告的披露内容一致,不存在
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不涉及募集资金挪用等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 21 国信
付。报告期内,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五)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品种二)
报告期内,22 国信 02 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行人已于 2022 年按照
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公司同
业拆借资金,且截至报告期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定期报告的披露内容一致,不存在
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不涉及募集资金挪用等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 22 国信
付。报告期内,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及监管规定按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
关披露情况如下:
序号 报告披露时间 定期报告名称 公告场所
针对发行人上述定期报告,中信证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核查了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情况。
二、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于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披露情况如下:
序号 报告披露时间 临时报告名称 披露事项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发生变动:刘
小腊先生、张蕊女士已离任;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新聘胡昊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
动的公告》 事,新聘衣龙新先生、张守文先生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上变动人数
达到 2025 年 1 月 1 日公司董事的三
分之一。
此外,发行人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披露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其中《关于撤销公司监事会的议案》获得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发行人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应披未披、披露不及时或者披露信息不准确的情形。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付息公告披露情况如下:
序号 报告披露时间 公告名称 披露事项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5
年付息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
年付息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
年付息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
年付息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 付息
付息公告》
发行人已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发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5 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向截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深圳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2 国信 01”全体持有人支付了 2024 年 1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此外,“22 国信 01”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摘牌。
发行人已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发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5 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向截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深圳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22 国信 03”全体持有人支付了 2024 年 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2
月 23 日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此外,“22 国信 03”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摘
牌。
发行人已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发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5 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向截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深圳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22 国信 04”全体持有人支付了 2024 年 3 月 25 日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此外,“22 国信 04”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摘
牌。
第六节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发行人相关债券按期足额支付应付利息,受托
管理人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债券具体偿付情况如下: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 国信 02”持
有人派发 2024 年 1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的利息。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国信 04”持
有人派发 2024 年 7 月 6 日至 2025 年 7 月 5 日的利息。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国信 06”持
有人派发 2024 年 7 月 21 日至 2025 年 7 月 20 日的利息。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国信 11”
持有人派发 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1 日的利息。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国信 13”
持有人派发 2024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2 日的利息。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发行人相关债券按期足额支付应付利息及本金,
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债券具体偿付情况如下:
发行人已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按时完成“22 国信 01”上年度兑付兑息及摘
牌工作,相关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的披露情况请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
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发行人已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按时完成“22 国信 03”上年度兑付兑息及摘
牌工作,相关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的披露情况请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
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发行人已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按时完成“22 国信 04”上年度兑付兑息及摘
牌工作,相关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的披露情况请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
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21 国信 04、21 国信 06、21 国信 11、21 国信 13 和 22 国信 02 已
按期足额兑付利息,22 国信 01、22 国信 03 和 22 国信 04 已按期足额兑付本息,
未出现债券兑付兑息违约情形,发行人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指标(合并口径) 2025年末/2025年度 2024年末/2024年度
流动比率 2.12 1.95
速动比率 2.12 1.95
资产负债率(%) 71.02 71.11
利息保障倍数 3.36 2.48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2025 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为 2.12,较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2025 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 71.02%,较 2024 年
末小幅下降。
从利息倍数来看, 发行人利息倍数为 3.36,
较2024 年末上升 35.48%。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
力正常。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根据约定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制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设立
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未发现 21 国信 04、
性存在异常。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21 国信 04、21 国
信 06、21 国信 11、21 国信 13 和 22 国信 02 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
第十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报告期内,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联合资信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披露了《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相关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根据上述评级报
告,经联合资信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21 国信 04、21 国信 06、
作为 21 国信 04、21 国信 06、21 国信 11、21 国信 13 和 22 国信 02 的债券受
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并
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第十一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
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有关的其他情况。中信证券将持续关
注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募集说明书约定采取
相应措施。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执行情况
一、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涉及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或特别承诺
的执行情况。
二、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