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22 证券简称:科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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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
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大智能”)
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确定以 4.9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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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
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同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经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31 名调整为 130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83 万股调整为 1,978 万股。
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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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
激励对象名单以及相关调整事项、预留授予事项及预留授予人员名单分别进行审核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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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
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
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和《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任
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
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并同意以 4.9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实施完成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
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78,281,23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31,131,249.36 元(含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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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4.95-0.04=4.91 元/股。故本
次调整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4.95 元/股调整为 4.91 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
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
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中国证监
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内
归属,具体如下: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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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
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期间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 2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
申请归属的该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事宜。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情形而持有的调整后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
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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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
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考核年度及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相应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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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 2026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
属期 度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6.5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96%
第二个归 2027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
属期 度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48%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48%
第三个归 2028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
属期 度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7.3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1.73%
注:1、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业绩完成率 A≥Am An≤A<Am A<An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1 X=80%+(A-An)/(Am-An)*20% 0
注:业绩完成率指当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完成率,当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完成率=当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实际值/当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目标值。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
考评进行打分,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
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分
别对应不同的归属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Y) Y>80 分 80 分≥Y>70 分 Y≤70 分
评价标准 A、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 1.0 0.8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对象 性股票数量 划涉及的限 授予时公司股
(万股) 制性股票总 本总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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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共 33 人) 200.00 9.22% 0.26%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3 人) 200.00 9.22% 0.2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预留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
股东。
三、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
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
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
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其实质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 2026 年 6 月 29
日作为定价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 2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
数如下:
个归属日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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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年化波动率);
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经测算,公司于授予日 2026 年 6 月 29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 预计摊销
权益工具 制性股票数量 的总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万元)
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
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请股东
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
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
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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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外籍人员,也
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同意公司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并同意以 4.91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授予及本次
作废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授予条件成
就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科大智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授予价格调整、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的事项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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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大智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及作废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