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相关事宜的核实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在认真检查和审核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
就本次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36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
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根据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宜的
核实意见》签署页)
于大永(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系《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宜的
核实意见》签署页)
程永文(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系《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宜的
核实意见》签署页)
徐晟(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