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长
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
的要求,对长盈精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92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7,826,086 股,发行价格每股
民币 16,745,496.2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43,254,494.96 元。2024 年 5 月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15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内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调整后)及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6 年 6 月 25
序 项目投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
号 额 入额
金金额
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
件项目
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
件项目
注
合计 286,314.00 134,325.45 56,374.42
注: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项目建设期的
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宜宾长盈精密电子有限
公司为公司 2023 年度定增募投项目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实施主体,增加
川(2024)宜宾市不动产权第 0027178 号证书对应地块(所有权人:宜宾长盈电子)为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对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项目建设期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84)。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
“智能可穿戴设备 AR/VR
实施进度,对“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零组件项目”
(以下简称“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5)。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宜宾长盈新能源动
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的建设期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62)。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
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 9.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9.28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截至 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
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2)。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6 年 6 月 25 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 10 亿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并
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将本次募
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7)。
四、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
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
用不超过 4.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测算,按 1 年期 LPR 计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
计一年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1,350 万元。因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缓解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
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
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五、指定募集资金补流专户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上
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指定如下账户为补充流动资金专户:
序号 实施主体 实施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 智能可穿戴设备 AR/VR 工 商 银 行 深 圳 福
公司 零组件项目 永支行
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 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 交 通 银 行 深 圳 宝
公司 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安支行
宜宾长盈精密电子有限 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 交 通 银 行 深 圳 宝
公司 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安支行
常州长盈精密技术有限 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 中 国 银 行 深 圳 南
公司 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头支行
公司已与上述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与使用工作,并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期限届满前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经审议,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
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审议,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5 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长盈精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