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长盈精密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92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7,826,086 股,发行价格每股
民币 16,745,496.2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43,254,494.96 元。2024 年 5 月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15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内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调整后)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额
合计 286,314.00 134,325.45
截至 2026 年 6 月 25 日,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承诺投资总额 截至 2026 年 6 月 25 日 截至 2026 年 6 月 25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日累计投入比例
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
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
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智能可穿戴设备 AR/VR
零组件项目
注
合计 134,325.45 56,374.42 -
注: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宜宾
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宜宾长盈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 2023 年度定增
募投项目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实施主体,增加川(2024)宜宾市不动产权
第 0027178 号证书对应地块(所有权人:宜宾长盈电子)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将“宜
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6 月 30
日延长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增加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项目建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84)。
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
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的建设期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调整前) (本次调整后)
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
目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始终秉持审慎原则推进募集资金的规划
与使用。本次募投项目均系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对相应产品产能的合理扩充,前期已
开展全面且深入的可行性论证工作。近年来,受市场环境动态变化以及配合部分客户产
品的需求进度等因素影响,项目实施节奏有所放缓。公司经审慎评估后认为,随着前次
募投项目产能的有序释放,以及公司境内外自建产能的稳步提升,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
产能布局进行优化,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存在一定差异。为有效防范盲目
扩产风险,切实保障募集资金投入的安全性与有效性,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公司
结合实际经营状况、整体市场趋势以及客户需求特点,决定适当延缓“宜宾长盈新能源
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的实施进度,以此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截至目
前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后续将主要用于生产设备的购置等,公司后续将根据实际
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公司将实时
关注该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加强对相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在保障项目质量、
控制项目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推进项目进度,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该
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符合
公司长期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科学、
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经审议,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后续投资计划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审议,公司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
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进
行延长。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长盈精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事项已经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
情况和后续投资计划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保荐人对长盈精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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