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488 股票简称:恒锋工具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
以及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可转债受
托管理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编
制。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
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
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所
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注册文件及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经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恒
锋工具”)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3
年 6 月 7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43 号),公司由主
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换
公司债券 6,200,000 张,发行价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62,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用 899.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1,101.00 万元,已由主
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客户及业务自 2025 年 9 月 23 日起迁移并入国联民生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由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
恒锋工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受托管理人。另减除会计师费
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23.1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0,877.83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 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 62,000.00 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锋工
转债”,债券代码“123239”。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00.00 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4 年 1 月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
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
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4.95 元/股,本次发行可转债
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
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
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
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
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
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
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
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
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
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
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
面值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
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
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
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
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锋工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18 日,T-1 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承销工作不设置承销团及分销商,由民生证券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本
次发行承销工作。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锋工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18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恒锋工具”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7421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
发行人当时总股本 165,679,281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199,884 张,约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1%。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4 年 1 月 19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认购资金。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88”,配售简
称为“锋工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
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
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恒锋工具”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488”,申购
简称为“锋工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
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
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
为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具体发行对象如下: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需要投资者作出决定或者
授权采取相应措施的,应当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
确定性;
资产、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
确定性;
《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
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
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15 日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62,00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年产 150 万件精密刃量具高端化、
智能化、绿色化先进制造项目
合计 62,000.00 62,000.00
如果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
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评级事项
本次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其出具的信用评级
报告,恒锋工具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为 A+,评级
展望为稳定。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联民生证券作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
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国联民生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
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
人利益。国联民生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EST TOOLS CO., LTD.
股票简称: 恒锋工具
股票代码: 300488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19,122.0797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子彦
董事会秘书: 陈子怡
成立日期: 1997 年 7 月 17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东路 6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东路 68 号
邮政编码: 314300
电话号码: 0573-86169505
传真号码: 0573-86122456
互联网网址: www.esttools.com
电子信箱: pr@esttools.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254847375U
量刃具、工模具、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电子设备及配件的制造、
加工、修磨;钢材及有色金属的批发零售;切削工具技术开发服
经营范围:
务,从事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9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31.09%;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40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34.89%,盈
利水平持续提升。受益于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精密传动等下游行业需求
回暖,精密刀具国产化替代持续推进,公司聚焦精密复杂刃量具、精密高效刀具
主业,深化技术研发、市场拓展与精益管理,经营业绩实现稳步增长。公司深耕
汽车零部件、航空航天、电站设备、高端装备等核心领域,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
智能驱动、人形机器人、能源装备等新兴市场,优化客户结构;加大高端刀具研
发投入,提升产品附加值;同时推进智能制造、严控生产成本,强化内控与供应
链管理,有效应对行业竞争,整体经营稳健向好,实现高质量发展。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3 年
营业收入(元) 713,054,243.47 608,267,821.99 17.23% 561,206,483.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39,915,255.34 103,728,164.45 34.89% 119,456,512.27
(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1 0.79 27.85% 0.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7 0.79 22.78% 0.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33% 8.72% 1.61% 10.17%
本年末比上年末
项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增减
资产总额(元) 2,407,220,000.67 2,236,581,579.54 7.63% 1,589,979,478.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元)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43 号),公司由主
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换
公司债券 6,200,000 张,发行价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62,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用 899.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1,101.00 万元,已由主
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23.1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 60,877.8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 号)。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0,877.8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850.9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3,161.4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更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分变更) (1) (2) (3)=(2)/(1)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精密刃量具高端
化、智能化、绿 否 46,683.00 46,683.00 11,397.27 21,366.70 45.77 2027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色化先进制造项
目
否 6,239.00 6,239.00 2,453.65 3,786.80 60.70 2027 年 5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中心建设项目
合 计 - 62,000.00 60,877.83 13,850.92 33,161.44 - - - -
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将“年产 150 万件精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密刃量具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先进制造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同意将
“恒锋工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7 年 5 月 31 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为了使产品线布局更加科学合
理,管理更加方便,最大限度的提升生产效率和保持生产的稳定性,对各厂区布局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因此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司决定在“年产 150 万件精密刃量具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先进制造项目”原实施地点“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
道海兴东路 68 号”的基础上增加“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恒丰路 8 号”这一实施地点, 以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符合公司发展实际需求。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本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无。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
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2,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现金管理产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
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管理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31,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
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本报告期无。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29,120.73 万元(包括扣除手续费后的募集资金净收益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404.34 万元)。其中 28,423.00 万元公司已购买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和券商理财,剩余 697.73 万元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无。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锋工转债”未提供担保,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间的利息。本次支付第二年利息,票面利率为 0.4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
币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4 元人民币(含税)。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出具了《恒锋工具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评级结
果,评定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债债项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
望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出具的债券跟踪评
级报告(中证信评【2024】跟踪第【120】号 01),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为 A+,维持“锋工转债”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债券跟踪评
级报告(中证信评【2025】跟踪第【86】号 01),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为 A+,维持“锋工转债”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 2026 年 4 月 9 日公告《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锋工转债摘牌的公
告》,因存续期内可转债全部赎回,2026 年 4 月 9 日锋工转债在深交所摘牌。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业务制度及《跟踪评级
安排》,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对恒锋工具主体及锋工转债债项的
跟踪评级。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民生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规定:
“3.5 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法律、
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还应提出有效且切实
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具
体包括: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
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法履行职责;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
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告无效;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
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
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
总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七)甲方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八)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
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九)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
要求的其他事项。
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
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
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二、转股价格调整
“锋工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4.95 元/股。“锋工转债”自发行以来历次转股
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165,679,281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059,474 股后的 163,619,8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32,723,961.40 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9)。根据《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锋工转债”的转股价格调
整如下:Pi=Po-D=24.95-0.1975139≈24.75 元/股。因此,调整后的“锋工转债”转股
价格为 24.7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
效。
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当时总
股 本 165,679,321 股 剔 除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中 已 回 购 股 份 2,999,974 股 后 的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4-083)。根据《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锋工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i=Po-D=24.75-0.3633003≈24.39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因此,调整后的“锋工转债”转股价格为 24.3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司总股本 173,136,506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999,974 股后的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年度
权益分派,根据《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锋工转
债”的转股价格由 24.39 元/股调整为 24.1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转股情况
具 30,655,922.54 元。
四、赎回条件触发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锋工转债”的议案》,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锋工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锋工转债”赎
回的全部相关事宜。并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提前赎回锋工转债的公
告》。
(一)本次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6 年 2 月 9 日至 2026 年 3 月 9 日,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已满足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4.19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31.45 元/股),根据《恒
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锋工转债”
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实施安排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锋工转债”赎回
价格为 100.156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8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6 年 1 月 19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2026 年 3 月 31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71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80%×71/365≈0.156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56=100.156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 年 3 月 30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锋
工转债”持有人。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锋工
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锋工转债”自 2026 年 3 月 26 日起停止交易。
(3)“锋工转债”自 2026 年 3 月 31 日起停止转股。
(4)2026 年 3 月 31 日为“锋工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2026 年 3 月 30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锋工转债”。本次
赎回完成后,“锋工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6 年 4 月 3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6 年
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锋工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 工转债。
(三)赎回结果
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数据,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 年 3 月 30 日)收市后,
“锋工转债”尚有 6,162 张未转股,本次赎回“锋工转债”数量为 6,162 张,赎
回价格为 100.156 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0.80%,且当
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本次赎回共计支
付赎回款 617,161.11 元(不含赎回手续费)。
(四)赎回影响
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转股累计增加 25,541,516 股,短期内对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五)摘牌安排
自 2026 年 4 月 9 日起,公司发行的“锋工转债”(债券代码:123239)在
深交所摘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锋工转债摘牌的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之签
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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