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
“保荐机构”或“保荐人”)
作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52 号),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4,050,968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05,096,800.00
元,在扣除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050,968.00 元后,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01,045,832.00 元。本次发行过程中,
应支付保荐承销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
计人民币 6,404,633.96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8,692,166.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6 月 5 日
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
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 W〔2026〕B053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000 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
相关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
单、券商保本类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现金管理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在经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
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
织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七)其他: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
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
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
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
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
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周 游 李 鹏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