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6-4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
被担保人名称
称“上海林洋”)
担保对 本次担保金额 3,000 万元
象一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5,00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被担保人名称
“林洋新能源”)
担保对 本次担保金额 3,000 万元
象二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江苏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被担保人名称
“林洋储能”)
担保对 本次担保金额 31,000 万元
象三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44,950.56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被担保人名称
“林洋光伏”)
担保对 本次担保金额 16,500 万元
象四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6,025.21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亿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期限 1 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
保为新增担保。
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期限 1 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
担保为新增担保。
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该担保为原有担保到期后的续保,未使用新
增担保额度;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该担保为原有担保到期后的续保,未使用新增担保额度;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该担保为新增担保。以上担保期限均为 1 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林洋储能其他股东珠海横琴耀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提供担
保。
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500 万元,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为
原有担保到期后的续保,未使用新增担保额度。
对江苏林洋太阳能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整,原担保金额 16 亿,调整后担
保金额 6 亿,担保金额减少 10 亿,担保授信银行是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通分行作为牵头行组成的银团;对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承德林邦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为平泉洋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整,原担保金
额 15 亿,调整后担保金额 9 亿,担保金额减少 6 亿,担保债权人为招银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以上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减少 16 亿,原担保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8 日、2025 年 6 月 7 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40、
临 2025-40)。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和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程序。在审批担保额度内,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
授权人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
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根据《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授
权,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河北林洋微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林洋”)
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人民币 3,000 万元调剂至林洋新能源使用,林洋新能源资产负
债率低于 70%,河北林洋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四)担保额度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预计 本次担保前 本次调剂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后 截至本公告披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额度 可用额度 额度 金额 可用额度 露日担保余额
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30,000 17,000 0 3,000 14,000 5,000
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0 0 3,000 3,000 0 0
河北林洋微网新能源科技有限 20,000 20,000 -3,000 0 17,000 0
公司
江苏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50,000 50,000 0 6,000 44,000 44,950.56
注:美元按照最新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陆永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086156881U
成立时间 2013 年 12 月 3 日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里路 55 号 5042 室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研发;仪器仪表及其零部件、通讯设备、电
缆、电力设备、安防设备、LED、照明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
光伏、风力发电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照
经营范围
明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电力专业建设工程设计、电力建设工程施
工;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转口贸易。【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1,325.96 127,126.2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08,946.92 113,793.19
资产净额 12,379.05 13,333.07
营业收入 869.23 38,306.48
净利润 -954.02 1,815.56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裴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5935088100
成立时间 2012 年 4 月 17 日
注册地 南京市建邺区牡丹江街 2 号 1 栋 16 层
注册资本 10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太阳能光伏产品、风力发电设备、LED 及发电设备、分布式电站
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改造工程、
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
经营范围 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9,828.13 266,038.4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130.05 13,631.22
资产净额 237,698.08 252,407.20
营业收入 0.00 4,353.89
净利润 290.88 9,931.02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公司持股 85%,珠海横琴耀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持股 15%。
法定代表人 施洪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5MA22GCWE02
成立时间 2020 年 9 月 18 日
注册地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 68 号 1 栋 16-18 楼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
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
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
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
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
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合同能
经营范围 源管理;蓄电池租赁;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建筑
工程用机械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
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电气
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
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船用配套设备制造
项目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8,552.54 111,923.8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03,830.77 88,690.52
资产净额 24,721.78 23,233.34
营业收入 16,438.42 53,428.26
净利润 1,488.43 -9,134.78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曹锦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81087864804Y
成立时间 2014 年 3 月 7 日
注册地 226200
注册资本 34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光伏电池,太阳能光伏组件、风力
发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改造工
程;智能化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和服
经营范围 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
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
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93,644.88 103,730.6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43,659.51 53,740.61
资产净额 49,985.37 49,990.02
营业收入 6,242.90 71,279.53
净利润 -4.65 168.59
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单体报表口径,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主要内容如下:
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
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
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内。
(二)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
要内容如下: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
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
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
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
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三)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
要内容如下: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
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
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
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
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款、办理贸易融资、票据承兑、贴现、保函、信用证等全部融资及金融业务产生
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同时涵盖纳入本次担保的前
期存量债权,以及业务到期后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垫款产生的全部债权。债权
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等全部维权费用,一并纳
入担保范围。
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普通融资、分期及分批到期债务自对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债务
展期无需保证人另行同意,保证期间自展期后债务到期日起算;债权人宣布债务
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通知载明的提前到期日起算;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保函业务自债权人垫款之日起分别起算,商业汇票贴现业务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五)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主要内容如下:
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
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
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
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费等)。
额相应递减。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
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
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六)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保证书》和《延期
担保确认书》,主要内容如下:
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银行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
债务为客户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
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黄
金或其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b)
至银行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
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c)因客户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
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
而应由客户支付的其他金额;和(d)全额补偿的基础上银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
支出(包括律师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稳
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实时监控
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
险总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对于公司合
并报表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担保风险
较小,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93.85 亿元、
美元 1.57 亿元及欧元 0.32 亿元,美元和欧元均按照最新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
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07.00 亿元,占上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