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8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9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9 日
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58,860,81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2.81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435,4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2.14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28,425,3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0.6781%。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12,346,23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12,346,2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9813%。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浙江
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9 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48,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4%;
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弃权 5,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33,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48,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4%;
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弃权 5,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33,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48,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4%;
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弃权 5,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33,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48,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4%;
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弃权 5,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33,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36,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7%;
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弃权 5,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21,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36,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7%;
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弃权 5,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21,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37,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6%;
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23,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36,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7%;
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弃权 5,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21,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48,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4%;
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弃权 5,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33,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本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
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