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9 19: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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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京天股字(2026)第 475 号
致: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
议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2:30 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长扬路 24-4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
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以及《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
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
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
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
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
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
股东会,并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
《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
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2:30 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长扬路 24-4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万世平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
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61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2,598,4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公司回购专户
股份,下同)的 33.0343%,其中: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1,954,7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3820%。
投票的股东共计 5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43,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6523%。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55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643,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523%。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及高
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
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
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
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2,330,7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123%;反对 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2,292,9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3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400%;反对 2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227%;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73%。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2,292,9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3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400%;反对 2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227%;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73%。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2,295,7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4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750%;反对 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77%;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73%。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2,295,7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4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750%;反对 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77%;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73%。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2,295,7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4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750%;反对 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77%;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73%。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 决 情 况 : 32,295,7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4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750%;反对 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77%;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73%。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 决 情 况 : 32,295,7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4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750%;反对 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77%;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73%。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 决 情 况 : 32,295,7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4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750%;反对 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77%;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73%。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 决 情 况 : 32,295,7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4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750%;反对 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77%;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73%。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2,295,5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4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439%;反对 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77%;弃权 3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84%。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2,295,6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4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595%;反对 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77%;弃权 3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29%。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 决 情 况 : 32,295,7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4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750%;反对 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77%;弃权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7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2,330,7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123%;反对 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 决 情 况 : 32,330,7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123%;反对 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 决 情 况 : 32,330,7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123%;反对 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 决 情 况 : 32,330,7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123%;反对 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 决 情 况 : 32,330,7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123%;反对 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
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 决 情 况 : 32,330,7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123%;反对 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
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 决 情 况 : 32,330,7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123%;反对 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 决 情 况 : 32,330,7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123%;反对 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 决 情 况 : 32,330,7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123%;反对 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本次交易目标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及上市公
司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 决 情 况 : 32,330,7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123%;反对 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 决 情 况 : 32,330,7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123%;反对 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 决 情 况 : 32,330,7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123%;反对 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 决 情 况 : 32,330,7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123%;反对 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关于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 决 情 况 : 32,330,7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123%;反对 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 决 情 况 : 32,330,6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7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968%;反对 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77%;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八)《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 决 情 况 : 32,330,7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123%;反对 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九)《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 决 情 况 : 32,330,7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123%;反对 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 决 情 况 : 32,330,7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123%;反对 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一)《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 决 情 况 : 32,330,7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123%;反对 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二)《关于签署本次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 决 情 况 : 32,330,7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123%;反对 2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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