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下午14:5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
—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大楼三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 东会 的股 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166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0 人,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1,365,64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6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5人,代表股份 4,598,3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7,680,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1951%;反对3,6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913,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692%;反对 3,647,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196%;弃权 37,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丽诗、张铃尉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